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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为什么抱怨采购价高却不敢同采购部门较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11:14 南方都市报

  在近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各部门负责人直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中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成为一大焦点。耐人寻味的是,不满归不满,却没有采购人员站出来提供相关证据。

  用政府采购来替代分散采购,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集中采购权于政府的某个部门,避免分散采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二是通过批量采购降低采购价格,节约政府财政资金。这一政策设计的假设是分散采购容易出现腐败问题,集中采购不易腐败;批量采购往往是批发价,而零散购买往往是零售价,批发价总是低于零售价。

  但这仅仅是假设,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权力越集中越可能腐败。集中采购腐败的可能性不见得比零散采购小,而且由于权力集中,批量大,出大案要案的可能性更大。有些地方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一旦发案,往往受贿上千万,就可以说明这个道理。

  另外,零散购买虽然往往是零售价,但由于市场的信息往往是分散的,分散的信息通过分散的追寻,可以得到更高质量的信息。集中采购由于批量大而在价格上可能有些优势,但在搜寻低价格信息方面并不存在优势。由于集中采购往往需要复杂的手续,不仅存在直接的行政成本,而且还有时间成本,行政成本一般不直接体现在价格上,一部分时间成本往往体现在使用者等待的机会成本,但一部分时间成本往往体现在价格上:在价格信息瞬息万变的今天,耽误一两个月,其价格很可能出现很大的变化。因此,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分散购买的市场价格,在理论上并不令人惊奇。

  不过奇怪的是,人们都这么说,而且也有证明,但具体较真的人却很少。实际上,《政府采购法》已经考虑到零买价可能会比集中采购价要低的可能性,所以规定,只要采购人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同一品牌的产品市场价格比采购价格还低,采购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自行购买低价的商品。但说归说,很少有人应用这一条款去申请分散购买。原因可能很多,但主要可能就是如有人所分析的那样,反正都是公家的钱,高价低价无所谓,如果要认认真真去比较、取证并提出申请获得批准,然后再去购买,不仅费力气,而且一旦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还可能出现责任问题。另外,这样做无疑是与政府采购部门直接叫板,这在缺乏协调矛盾机制的政府体制内,肯定是自找麻烦。

  出现这种情况,往往与中国人特有的面子观有关系。一般来说,在没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中国人谈问题,往往不会谈到具体的人和事,以免得罪人。谈到某方面的问题,一般都会把在座的排除在外,以免会得罪人。另外,在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处于利害关系的有求方,即使对被求方有什么意见,往往也不敢直接说。使用采购物品的部门与政府采购部门的关系,实际上是前者求后者的关系。在这样的格局下,前者得罪后者,往往要吃不了兜着走。更何况,本来就是公家的钱,得罪后者也犯不着。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包括使用者分散采购的透明度。改善政府采购技术,让更多的商家能够参与进来,货比三家,得到

性价比最优的选择。改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时间和行政成本。改善权力的集中和分散的选择机制,解决权力绝对集中绝对腐败的问题。畅通信息传导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信息搜寻成本过高而导致的不畅问题。增加物品购买部门的选择。对于价格变化迅速、产品功能多样化、升级换代很快等商品,购买部门可以自行选择,只要给采购部门备案以供监督就可以。改善权力不对称性,一旦发现有异议,政府采购部门必须主动澄清问题,提供相关的信息,而不是要求异议者来提供足够的证据。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因为
人大代表
往往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解决因利害关系而不敢较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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