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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红包与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2:21 第一财经日报

  8月9日,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红包”是不正之风,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消息见报之后,舆论群情激昂。

  然而,看完这些评论后,只见到评论者对“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的愤怒,见不到实实在在的关于“红包”属于“商业贿赂”的理由。“红包”到底算不算商业贿赂,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何谓商业贿赂?就是以获得商业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按此定义,请问患者给医生送红包,是为了获取“商业机会”吗?又是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贿赂是一种双向行为,也就是说有受贿者,就必有行贿者,刑法中与受贿罪相对应的就有一个行贿罪。如果医生收受红包等于“受贿”的话,那患者送红包是不是等于“行贿”呢?是否可以用同样的罪名追究送红包患者的责任呢?如果要同时追究患者的责任,请问有多少人会赞成这样的处理办法?(广州 梁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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