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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查查三光商标如何出笼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3:05 中华工商时报

  钱夙伟/文

  日前,杭州市某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打开商标监控软件后大吃一惊。一家日本公司竟申请注册“三光”商标,欲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经查询,早在2004年1月2日就已申请注册,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证,而此刻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日前,该所已收集资料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谁都知道这一词汇对中国人意味着什么,骇人听闻的“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之下,日本鬼子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多少生灵惨遭涂炭,肆虐过处一片焦野,至今让每一个中国人义愤填膺!因此,凡有血性的中国人,看到日本人不以当年的罪孽为耻,居然以这个罪恶的词汇,拿回到当年鬼子犯下滔天之罪的这片土地上,注册为商标,随着商品流通而继续侮辱中国人,谁不会拍案而起!

  于是,我就百思不得其解,普通老百姓凭良知和正义,就能判断出明显地带有恶意的这个商标申请,怎么会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而且还予以发布公告?如果剩下的这十几天里,没有人提出异议,难道真的就核准注册,从此让中国人受辱蒙羞?国家商标局的人员,难道会不知道“三光”的含义?如果知道,那么难道是冷血动物,麻木不仁,失去了原则是非,更毫无民族义愤、爱国热情?

  其实,对这个商标申请,商标局并非无能为力!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中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显然,无论依据哪一条,商标局都完全有理由驳回申请,义正词严地将其挡在申请的大门之外,怎么不仅受理申请,而且在审查两年多之后,竟然还让其获得公告的权利?

  商标也是文化的一个载体,作为商标的审查者,当然需要专业知识,但更要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道德和文化的素养。否则,让“三光”注册成功,也并非不可能的事,至少目前,要阻止这个商标注册,已经得让中国人赶紧来提出异议了,而且,如果赢了,商标局自然就撤回这个商标的申请,但是,如果输了呢?难道还真要自酿一杯苦酒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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