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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枪声不该在这里响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2:15 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原定于13日举行的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在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声中,被迫暂停。至于何时再次举槌,国家林业局的答复是,“要综合各方意见后择机举行”。

  回顾这一事件我发现,最早引起国人关注的,其实并不是猎杀野生动物这一点,而是为何只准“洋人打猎”。许多人正是为此而感到愤愤不平,但这确实不是问题的核心。难道国人争来了狩猎的平等权利,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就会变得合理合法了吗?

  这次被列为“可杀”的野生动物,有3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野牦牛、盘羊、羚牛、岩羊、鹿类等。国家林业局的解释是,近年来,这些野生动物数量增长较快,杀它们是为了维持生态平衡,并且在猎杀的过程中,会严格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幼”的国际惯例。

  首先值得质疑的是,此行为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对照这一规定,这次的狩猎行为并不符合该法律中的几种情况。

  那么,是不是数量多了,就可以猎杀呢?我们知道,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保护的本意,就是保证物种可以正常繁衍与数量的增加。如果某一物种繁衍到数量已经大到不用进行特殊保护的程度,也应该由相关机构在实地考察确认后,从保护的名单上删除后,才可以考虑适当放宽。从未听说有任何尚在保护名单之列的物种,出现在商业狩猎的清单上。即使在可以进行季节性狩猎的国家,这也不可想象。

  其实,所谓数量到了一定的极限,对当地环境造成威胁的说法,多数是一种说辞。实际情况是,在某个小区域内可能繁衍过多,但其实际种群数量依然属于濒危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通行的做法不是去狩猎,而是进行分流。

  所以,我希望捕杀权拍卖,还是慎用为好。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有限的几只野生动物,更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作者为本报北京分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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