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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反复使用行政调控将持续地扩张行政部门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 10:34 中国经营报

  摩根士丹利全球首席经济师史蒂芬·罗奇在7月21日发表了一篇文章《中国的控制难题》,指出当下中国宏观调控的特征:中国不大可能依赖正统的稳定政策来遏制投资过热,在试图对一个失控的经济恢复控制的过程中,中国的中央计划当局要比其中央银行重要得多。

  身在庐山,人们对发改委频繁发言,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但经外人提醒,才陡然发现,当前宏观调控的行政特征确实相当突出。自2004年以来,除了几次利率调整之外,宏观调控几乎完全在由国家发改委主导。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分税制改革,

中国经济发生了一项根本性的结构变化:经济增长的政治推动力从中央政府转为地方政府。分税制改革让各个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了新的财权与事权分配模式。大量公共品供应责任由市县政府承担,但当时给地方政府的财权并不与此匹配,地方政府必须寻找新的财源。同时,经济增长业绩在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越来越大。而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对各种资源仍保持了强大的控制权,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控制信贷、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价格。

  于是,地方政府就既有动力、也有能力通过吸引投资、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推动本地经济增长。由此出现了地方政府为了增长的竞争。专家们普遍认为,这种竞争是9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中央政府因此坐享快速增长的税收。

  但当中央政府需要承担宏观稳定职能的时候,遇到了问题。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似乎无法抑制地方政府驱动的投资热。

  同样令人略觉惊奇的是,2004年以来的调控措施,几乎完全是行政性和政治性的。包括通过政令的方式控制土地供应,由发改委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强化环保标准的执行,或者直接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进行控制。这一次对

房地产过热的调控,更采取了强化反腐败的方式。

  但是,以行政调控对付地方政府驱动的过热,似乎有点儿自相矛盾。目前的过热,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动造成的。假定过热是由县级政府推动的,则中央政府出台的行政性调控措施,需要由省级、市级政府来细化、解释及执行。原则上,执行链条拉长意味着执行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省级、市级政府在下属各县的经济增长上同样享有重大利益,因此,他们通常倾向于稀释、截留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即使是这样的政策,县级政府也未必认真执行,而对于这种抵制行为,市级、省级政府未必会认真防范、惩罚。同时,对此种监管上的故意松懈,中央政府也未必拿得出有效的办法来对付。

  有学者说,中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稳定增长,乃是因为经济学界和政府对如何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拥有了更多知识。那么,以行政调控来对付地方政府驱动的过热,能算智慧吗?

  当然,这几乎已经是一种本能反应。不论面对什么问题,政府都习惯于用行政权力对付行政权力。比如,地方政府、基层政府侵犯农民的权力,人们就呼吁更高一级行政权力介入。今天,很多经济学家也是这样论证行政调控的合理性:行政推动的投资热,就该用行政手段来解决。

  但事实表明,这似乎不是高效率的解决办法。中央政府确实需要对维护某些基本价值承担责任。因而,需要约束地方政府,但被历史证明有效的办法,不是用行政权力约束行政权力,而是用法律,用司法权约束行政权力。类似地,政府在承担管理宏观经济责任时,也应当依赖货币政策,尤其是在经济过热本来就是地方政府造成的时候。货币政策至少具有行政调控所不具备的巨大优势:不需要经过地方政府环节即可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主体。

  更不要说,反复使用行政调控,将持续地扩张某些行政部门的权力,使经济过程受到权力的更大控制,而这将阻碍市场的健全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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