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秋风:文艺复兴型国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9:28 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的作用

  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国家的作用是一个永恒话题——也许只有现代主流经济学除外。也正是这一点,遭到了两位学者的强烈谴责,他们把现代主流经济学避而不谈国家作用,视为一场阴谋。

  这两位作者是老制度学派在当代的代表人物杰弗里·M·霍奇逊和埃里克·S·赖特纳,前者主编了《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现代文选:关键性概念》,收录了后者的一篇文章。霍奇逊教授曾经写过一本书《踢掉梯子:发展战略的历史透视》,他的基本结论是:“几乎今天所有的富裕国家在过去都使用关税保护和补贴来发展他们自己的工业”。这些国家现在鼓吹自由市场和全球化、甚至成立WTO,都是为了踢掉使发展中国家爬到顶端的梯子。

  至于形成于英国、繁荣于美国的现代经济学,当然也是这场阴谋的组成部分。在赖特纳教授眼里,鼓吹“自然的自由制度”的亚当·斯密、提倡公民不服从的梭罗,都是这个知识阴谋的始作俑者。因为,他们鼓吹经济体内在的自然和谐,只要有价格机制,而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机制就自然地能使国民富裕。

  在这两位教授看来,历史的真相是:西方的富裕不是市场自行创造出来的,而是国家创造出来的,市场本身就是国家创造出来的。赖特纳教授据此提出了“文艺复兴型国家”的概念。这种国家就是在民族国家刚刚诞生之初的那种“积极的理想的国家主义类型”——它其实就是斯密直接批评的“重商主义国家”。

  赖特纳把国家对经济发挥的职能划分为三类:第一,国家是制度的提供者,也即建立博弈规则,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履行收入分配职能并作为一家保险公司发挥作用,即分配

蛋糕,防止不幸;第三,促进经济增长,做大蛋糕,也即“国家作为一种生产要素”。

  赖特纳指责传统经济学只看到了前两项国家职能,忽视甚至反对后者。而他则认为,这一职能对于从传统经济体系跃迁至现代经济体系具有决定性意义。他认定,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国家是所有要寻求发展的民族国家必须经过的一个“强制性通过点”,只有借助于这种强势国家的积极作用,一个经济体才能够突破传统经济的瓶颈,走上现代经济的报酬递增与自强化的反馈机制。

  赖特纳概括了这类国家职能的具体表现:引导国家进入“恰当的产业”,在其中创造比较优势,国家充当基础设施供应商,制定标准,提供有技能的劳动力和企业家,创造需求,尤其是创造对高级产品的需求,强调知识与教育,实行高工资战略,最后一点,国家充当最后的企业家和资本家,就是指创建国家企业。

  这些职能肯定已经远远超出了文艺复兴时代君主们的想象范围。它更多地是以20世纪下半叶日本所代表的东亚模式为范本的,而这一模式,有学者为其找到了一个名词:发展型国家。所谓文艺复兴型国家,就是借助东亚发展型国家的事后之明,对16到18世纪的重商主义重新进行一番想象性解释而已。

  Chalmers Johnson通过对日本经济增长的研究,在《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产业政策的发育,1925-1975年》提出了发展型国家概念。这种国家介于英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与苏联计划经济模式之间,采取市场经济但又实行国家介入。自由市场模式中的国家只是制订市场运作规则,关心的是经济竞争的形式和程序;发展型国家则具有实质性的社会和经济的目的。因而它会制定产业政策,提升国际上竞争力。

  有学者概括发展型国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构成:信奉发展主义的理念,将经济发展作为国家最主要的目标;安排发展的先后秩序,如提高国家的生产力、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特定的政府组织安排,通常是成立一个由理性的官僚所组成的经济发展的领航机构,负责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并由强有力的政府机构负责推行政策;与产业协会、企业界之间建立制度化的关系,通过协商方式推行发展政策。如果按照这个标准,20世纪中叶以来的中国当然不是经典的发展型国家,而是一种超级发展型国家:国家的作用绝不仅限于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

  主权与市场

  不管是文艺复兴型国家,还是发展型国家,值得讨论的关键是国家在现代经济体系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从16世纪开始,欧洲国家进入现代民族国家建立时代,诚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重商主义”条目所说,“重商主义的箴言和建议,乃立国之经济组成部分”。世俗君主们致力于建立其在统治区域内的主权,这不仅包括排斥教会对民众心灵的管理、排斥封建贵族对民众人身的管理,也包括控制经济活动,使之服从于国家强大与繁荣这个政治性目标。

  重商主义在法国的君主专制主义版本——柯尔贝主义(Colbertism),最典型地体现了君主追求经济领域之主权的激情:专制主义的信徒柯尔贝(Jean-Baptiste Colbert)绝不相信商人追求私利的活动会让国家繁荣。国家的繁荣当然离不开商人,但要使他们的商业活动服务于国家的强大,就必须严厉地控制他们,包括控制生产过程。结果柯尔贝主义与商人之间频繁发生冲突,柯尔贝的后任对商人的蔑视更强烈——这已是法国人的传统之一。

  这与英国版本的重商主义大不相同。在英国,商人似乎占据主动权,他们乐于与国王们合谋,以获得垄断特权。国王也试图通过授予垄断的方式增加财政收入。但是,最晚到16世纪末、17世纪初,英国普通法法院和议会就越来越反感这种垄断,并致力于通过司法途径拆散这种垄断。最积极的是爱德华·库克爵士,他的志向是普通法宪政主义,用法律驯服国王的权力。毫不奇怪,他也坚决反对国王利用特权所设立的垄断。

  因此,现代市场体系其实是在对专制君主的重商主义的反抗中生成的,在英国,这一反抗早在16世纪末就开始了——此时距亚当·斯密的系统反驳尚有两百年。

  当然,这个市场体系本身是如何发育的,是另一个问题。也许,它确实是国家发挥某种职能的结果: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市场和强有力的法律执行体系。尤其重要的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崛起,打破了教会对人的精神的控制,使所有人都可以正当地追求物质利益,这释放出了人们在财富创造方面的精神。

  追求专制统治的君主们曾经试图让这个市场体系服务于他们的政治目标——其实,所有的现代民族国家都有全面控制经济活动的野心——因而两者曾经复杂地纠缠在一起。但由此断言,现代市场体系就是君主们创造出来的,则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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