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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6:44 中华工商时报

  □胡德平

  人们的价值观念,决定着自身主体的责任意识,价值观念的实践能力则决定着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推动力。中国士大夫阶级奉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圭臬,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社会责任感的典型反映。

  当年孟子以“王道”、“仁政”游说诸侯,诸王回避。齐宣王认为孟子不知时务,不入潮流,幽默地回堵孟子之口:“寡人有疾”、“寡人好乐”、“寡人好勇”、“寡人好货”、“寡人好色”!孟子却问:“独乐乐,与人乐乐”,“与众乐乐,与少乐乐”,“孰乐“?又问齐王,到底“匹夫之勇”好呢?还是“一怒而定天下”的文王之勇好呢?说到“好货”,孟子对曰:“昔者公刘好货,……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於王何有?”至于“好色”,孟子答道:“昔者大王好色,爱厥妃。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於王何有?”当代国学大师对此做过精彩的解释。

  孟子把齐王所好,扩而大之,主张“与民同之”,认为这就是君王治国治民的责任。否则就是独夫民贼,就是少数人的政治。孟子的思想非常宝贵,这一思想有三点值得肯定。其一,说明了人类社会有其共生性。寡人,匹夫之忧乐应与众人相同,单独的个人不能成为孤岛上的鲁宾逊,人都是社会上的人。佛家则说“因果”。其二,人们共同生活,一种换位思考的思维总在提醒着人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由近以及远,推己以及人。此礼之情也。”西方思想家则将此概括为“群己权界论”。只不过在阶级社会中,这种换位思维都带有阶级烙印罢了。其三,人们的价值观念与其实践能力是不均衡的。那些条件较为优越、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就应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责任感和人们的自觉性、主观进取、忘我精神紧密相关,各阶级都有自己大公无私的人。

  我国社会从某种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一个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所组成的社会。各种企业、公司的法人无疑承担着更重的社会责任,比如,要创造财富、扩大就业、纳税、在上层建筑各领域中发挥作用。他们有无这种责任意识,对能否构建一个

和谐社会,能否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公平的发展关系极大。

  人们怎么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呢?传统观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创造利润。改良的观点则认为,企业的责任除此而外,还应扩大到所有的利益相关者。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进一步认为,企业更应是一社会活体,是多种社会契约的汇集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其应有之义。

  我们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和基金会对此课题颇感兴趣,愿望和研究院以及“环球企业家”杂志共同调研,推进这一课题早出更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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