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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休止收费还贷就是与民争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6:05 中华工商时报

  单士兵/文

  面对社会对收费公路的责难,日前,交通部部长李盛霖表示,在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的情况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支撑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

  现在,交通部官员明确表示,收费公路政策动摇不得,同时还表示,“要切实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宁肯收费年限长一些”。交通部官员这样的表示,实际上已经明确透露出一个信号,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公路上的“收费站”这样的风景不会消失,公路收费仍将继续维持下去。

  对这样的“收费还贷”政策本身,我无意多加指摘。毕竟,这样的政策,事涉“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而且,这样的政策,早在1984年,国务院就做出了。现在交通部遵守这样的政策规定,也可谓是有理有据。我只想说的是,不论公路收费标准和还贷期限如何,但是,所谓的“收费还贷”总得有个“最后期限”吧。

  必须厘清的一个问题就是,公路的本质是什么?对此,交通部相关官员也曾

  明确称,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应该无偿提供给用户。显然,要还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本质,就必须通过逐步的过渡,将利益还给老百姓,让老百姓免费使用公路。然而,无休无止的“还贷收费”,却让老百姓永远看不到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真正起点在哪里。

  而老百姓能够看到的,却是公路收费部门的“高待遇、高福利”。谁不知道,公路收费部门的工作是个“肥差”呢?早在两三年前,媒体就曾报道过,一些地方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的月薪都上万元,而且,关于公路收费人员“吃卡拿要”等等腐败现象,一直以来都备受诟病,种种事实说明,在公路上设个“哨卡”,然而一劳永逸,无休无止的伸手要钱,已经成为某些部门和集体谋取“福利”的工具了。

  即便把交通部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行为,视为是现实条件下的一种“公用事业民营化、市场化”行为,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在对待公共事业的“市场操

  作”上,仍然必须坚守一个基本的底线,那就是不为利,不与民争利。现在,凭借公路收费一纸政策,相关部门的收费就永无休止,究竟收了多少钱,究竟何时还得清,老百姓根本不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永远还不清的贷款”,不就意味着政府部门的失信吗?不就意味着在与民争利吗?不就意味着还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本质,永远无法预期吗?

  现在,交通部官员再次表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动摇不得,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政策可以不动摇,但是,对于每条公路的成本与收费情况,必须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交待,必须让老百姓明白,这样的“贷款”,究竟何时还得清;究竟向老百姓收了多少钱,这些钱都用在哪里了。毕竟,公路收费,表面看是从那些靠交通运输为营生的人的身上取钱,但最终,还是缀加在纳税人的身上。而公路收费永远无休无止,对收费情况老百姓不明不白,就只能表明,政府强大的权力之手,并不是真正在为还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本质而努力,还是在与民夺利,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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