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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闻徽道古建筑远渡重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6:21 第一财经日报

  司欣

  皖南石台县古徽道旁一座有200多年历史的古建筑,将整体搬迁到瑞典。目前,整幢建筑的拆卸筹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这幢老房子搬还是不搬,也立即引起各方争议。反对者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破坏文物的短视做法。赞同者认为,此举有利于石台县的旅游资源开发,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古徽州文化,让中国茶文化走向世界。

  此事的缘起是由于一位瑞典船商简恩·瑞德克先生的一次考察,他对古老的徽州文化、茶文化赞不绝口,并因此萌发奇想,计划将在石台县珂田乡古徽道旁选择到的一幢有200多年历史的徽州老茶馆整体搬迁到瑞典哥德堡市,使瑞典人从中感受中国古徽文化和中国茶文化。而石台县有关部门称这幢徽派古建筑不属于当地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同意将它“远嫁”瑞典。

  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历史遗产资源,徽州老茶馆所散发的地方文化魅力只可能属于中国,属于徽州,很难想象它在瑞典就能起到文化传播介质的作用,只不过是一件奇异的舶来品而已。而徽州整体的徽文化和茶文化却因此而大为逊色。可以肯定的是,石台县有关部门将其“远嫁”瑞典,不仅有经济利益的考虑,更有一种急于参与全球文化大循环的浮躁心理,在这种焦躁的融入意识下,很容易就会表现出一种文化献身的媚态,急于与外国分享中国有限的历史遗产资源。

  这其实正是让人担心之处:不管合不合乎本国利益,是不是具有合法的文物流通性质,因为有了外国人的青睐,便可以假借弘扬中国文化的名义,让本属违法勾当的文物贩卖成了一种“文化交流”,让珍贵的古建筑遗产堂而皇之地流出国门,为那些短视的“崽卖爷田”式行为,涂抹上了弘扬地方文化和提升知名度的亮色。

  需要指出的是,文化交流与文物倒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文化交流是不损害本国的文化利益和背景的良性交流行为,而文物倒卖则是一种本土文化的自戕行为。将两者的概念有意无意混为一谈,无疑是危险的,无疑是为倒卖行为寻找合法路径,导致我国有限的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加速流失。从本质上说,石台县拱手古建筑的行为同上世纪初王道士倒卖敦煌文物的性质并无二致,只是包装得更“文化”、更“开放”而已。

  石台县的行为还暴露了

文物保护体制的缺陷:如此历史悠久的徽州老茶馆理应得到文化保护,它不仅属于徽州,更属于中国。但它却无法进入地方文物保护单位之列,而流落异邦。显然,我国的文物保护还囿于地方主义,没有进入国家背景和法制治理,让一些珍贵的但进入不了等级保护的特色民居,因缺少制度和法律保护而没有安全感,动辄成为地方政府推销形象和兜售文化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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