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
方便面和西瓜,两种极为普通的食品,最近却非常“风光”地开起了新闻发布会。6月21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和中国营养学会联合举办了“方便面安全问题高层论坛”,专家对“方便面致癌说”进行了驳斥。6月22日,安徽阜阳市政府专门为西瓜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就该市传言“西瓜被注入艾滋病人血液”一事,政府澄清纯属造谣。
两场新闻发布会,虽然纯属巧合,但也透露出了一个共同问题,即商业谣言的产生与应对。因为两个谣言的源头都是市场竞争对手的恶意诋毁,其直接后果就是被诋毁的企业和产品受到冲击。
商业谣言泛滥几乎是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在美国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中,被谣言击垮的企业数不胜数。1932年,纽约最后国民银行(The Last NationalBank)的倒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尽管该银行的资产流动相对畅通、经营状况良好,但由于储户听信了它已无力兑付存款的谣言,导致越来越多的储户疯狂挤兑,银行因巨额资金短期内无法周转来支付储户的提取而破产。
曾经有学者运用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谣言容易泛滥的原因,研究结果显示,商业谣言通常包含着一个诱导人相信的威胁或承诺,这个威胁或承诺往往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其结果是谣言诱使人们改变对预期收益结构的评价,使得相信谣言比不相信谣言带来的预期收益要高。比如方便面致癌的谣言,尽管个人很难判断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但对于个人而言,暂时拒绝食用方便面至少会避免某种可能性,而整体社会消费理性和社会福利则会受到损失。
对于谣言的控制,短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权威第三方的及时介入。决定第三方是否有效,关键是人们对它的信任度。所以,第三方的力量往往是政府部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媒体以及专家系统等。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食品方面的专家、还是阜阳市政府,他们及时介入都对驳斥谣言起到了良好效果。
但这只是短期应对危机的方法。商业谣言大多发生于市场经济初期,市场管理状况成熟后,商业谣言往往因其低劣的竞争技巧和严格的法律惩处而自然消亡。竞争技巧固然需要随着市场成熟发展而渐渐提高,但从长期来看,法律的严惩则是有效避免商业谣言产生的手段,比如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此法规足以对肆意造谣者形成有力威慑,所以关键是执法。
权威部门的及时介入固然可以正视听,而法律规定的严格执行,对造谣者的严惩不贷才是根治商业谣言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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