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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了 防暑降温措施还要暂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 16:51 经济观察报

  夏至,大江南北被高温笼罩,中暑指数达“重症”,城市中还有数不清的人在发扬不畏艰苦的优良传统,与高温酷暑做斗争,场面相当感人。然而,在敬佩劳动者的同时,我国法律是否给了劳动者说“不”的权利?我国并非没有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1960年7月1日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然而,这个46年前的“暂行条例”,根本无法维护今日劳动者的权益。比如,“暂行条例”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等。显然
,“条例”与今天社会发展状况严重脱节,也与当前日益多元化的行业和越来越复杂的劳动关系不相适应,根本无法保障劳动者对高温作业说“不”的权利。不否认,法律法规要有稳定性,但如果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变化,法律法规依然纹丝不动地“暂行”,就不是稳定性的问题了。近十年来,立法呼声没有间断,但各个部门互相推诿,至今没有一个部门牵头来为高温作业立法,这不仅再次验证了部门立法之弊,也暴露了立法机关为民意识的缺失。

  (孙化民 自由职业者 淄博)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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