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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实施细则需明确罚则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 16:48 经济观察报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市20日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10条措施力促“国15条”的落实。实施细则严格贯彻了中央调控政策的精神,但作为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在我看来,深圳房产新政实施细则仍然没有解决好“罚则”问题,这将影响到政策的落实。

  首先,细则对开发商违反政策的非法行为缺乏明确、细致、可操作的认定和处罚规
定。例如开发商如果没有遵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达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标准,应当如何处罚?细则没有明确,这会给职能部门过大的空间,有可能减弱政策实施的刚性。其次,细则对职能部门的“罚则”过轻。无数事实表明,房价飙升的背后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有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甚至与开发商“合谋”推动房价上涨。细则规定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但如何追究责任、追究什么样的责任,细则并没有明确,“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更是力度不够。因此,各地政府在出台实施细则时必须解决好“罚则”问题,同时要实行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的力量对开发商进行监督。

  (孙瑞灼

公务员 福州)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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