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元落户大连的制度性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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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 16:47 经济观察报 | |||||||||
日前,大连市政府出台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这个标准比此前所颁布的标准有了提高。此外,在大连市投资兴业,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迁入户口。(6月18日《大连晚报》) 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就是通过行政与经济的双重手段,来对那些想成为“大连人”
(苏子川 媒体从业者 长沙)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