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的方法论:多边优于双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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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02:5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美国参议院议员Chuck Schumer的《舒默法案》的中心意图是将中美之间的贸易顺差问题,变为金融汇率问题,并以国内法案的形式加以单方解决。这必然引起了中国的反对,然后进行协商、谈判。但是这些外交活动最终是以双边的形式加以协调,完全就取决于中美之间的谈判力量以及两国的经贸砝码。 中国加入WTO等国际经贸组织,并不是仅仅为了向世界宣布中国经济的发展,还应在
美国对中国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虽然近些时间有些缓和,但这并不说明这场中美之间的经贸摩擦已解决。这给了我们一个信号,只要美国或其他国家采取单方行动,中国就要被动与其进行协商解决,被动介入显然处于劣势,也不是长久之计。因此,笔者认为“多边”磋商要优于“双边”协商,中国的全球化进程就应该从如何掌握世界经贸游戏规则开始。 (王晓晶/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