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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租为例的寻租行为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2:34 中华工商时报

  刘杉

  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经常存在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是在扩大少数人利益的同时损坏大多数人的福利水平。

  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具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丹尼斯·缪勒是这样定义寻租的,“政
府可以帮助创设、提高或保护某个集团的垄断地位。在这样做时,政府会使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租金增加,却损坏了这个集团的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的利益。政府能够提供的垄断租金是一笔值得追逐的奖金。学者们已经把对这些租金的追逐行为命名为寻租。

  对于丹尼斯·缪勒的定义,可简单解释为,寻租行为就是利益集团促使政府通过能够使自己获得垄断利益决策的过程。

  在理论上最早解释寻租的是经济学家安娜·克鲁格,她在1974年发表的论文中所描述的寻租现象,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的感受颇为相似。假若垄断者索要垄断价格A,而不是竞争价格B,那么就会创造出一块垄断利润,这块垄断利润可看作是垄断租金,其由生产者获得。而此时,垄断者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要小于市场充分竞争时的水平。垄断的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剩余大幅减少,而垄断者获得垄断租金。

  利益集团寻租的领域和范围是广泛的,如通过政府承包工程寻租,如通过政府出售国有土地寻租,如通过政府制定贸易政策过程寻租,如通过政府规制寻租等。

  这里,我们以出租汽车为例,说说利益集团是如何通过政府规制寻租的。

  所谓规制就是政府对某个行业的进入和价格进行管制。据说政府之所以对某个行业进行规制的初衷是避免这个行业产生垄断,从而损坏消费者的利益。传统经济学把受管制的产业看作存在一种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自然垄断,其假设前提是在这个行业中只需一家企业就可以提供该产业的全部产量。虽然绝大多数被规制的行业并不是独家垄断,但一般生产者的人数很少。

  假设出租汽车就是这样一个行业。

  如果该行业只有一家公司经营,那么出租汽车公司就可以在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同时,制定收入最大化的价格,进而获得“自然垄断所产生的垄断利润。为了避免在出租

汽车行业出现“自然垄断局面,就需要对这个行业进行管制,即规制,也就是由政府对行业的公司数量和车费水平进行管理。

  经济学家认为,在规制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是对立的。政府作为规制者所确定的价格越高,归生产者的垄断租金就越多。由于规制是一个官僚过程,因而有理由假设受管制产品的生产者会对规制者施加某种压力以提高价格,如出租汽车公司会以燃油价格提高为理由向政府施加压力提高

出租车车费价格。由于规制者具有创造垄断租金的权力,那么生产者必然进行寻租。

  经济学家斯蒂格勒认为,规制的主要受益者是受规制的企业,产品价格会不断被提高,以至于接近生产者收益最大化的价格水平。斯蒂格勒强调,受规制的集团具有操纵规制过程以增加他们收入的力量。还是以出租车为例,如出租汽车公司要求政府提高车费价格,那么他们就会使用各种资源进行寻租。由于出租汽车公司数量较少,因而,他们比较容易形成统一的游说力量。而对于掌握创造租金的政府官员而言,他们有着自身的收益诉求,如维持乌纱帽,如获得个人额外经济利益等。政府官员最终以有利于自身的方式来确定出租车车费价格,其结果是必然将利益偏向某一方面。

  寻租的政治过程也是很有趣的。为了使财富的转移显得合理合法,那么利益集团就要在游说过程中获得决策者的支持,如在代议制政治制度里要获得大多数议员的支持。而对于诸如依靠所谓行政听政会来制定价格时,则要获得参会者的大多数赞成票。如何获得赞成票?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选择听证会的人员时,尽可能将支持涨价的人安排进去,而这个过程取决于利益集团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博弈。

  显然,政府规制导致的寻租行为往往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出租汽车行业提高价格的规制过程中,如果出租公司向官员输送利益,迫使其提高价格,并通过安排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参加听证会,那么,寻租的结果就是生产者获得垄断租金,同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如何避免规制导致的寻租行为?

  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取消规制。其实像出租车行业一般是难以产生“自然垄断的,如果让出租车市场充分竞争的话,则不仅可以消灭寻租产生的垄断租金,还可以增加出租车供给,从而大大改善社会的整体福利。不过,取消规制是困难的。因为一旦取消规制,政府就无法创造租金,出租车公司就无须进行寻租,官员也就无法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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