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爽歪歪关进现代文字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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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0:18 信息时报 | |||||||||
崔健有一句经典歌词: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的确,这个时代,除了科技与经济的日新月异,连吃饭上厕所说话谈恋爱都玩出了不少新花样。拿说话来讲吧,今天的人们为了掩饰某种不文明的称谓,便拿过去文明的词儿来表达,如,将上厕所称为方便,将卖淫女称为小姐等。看上去,这或许是因为现代人变得越来越有修养了, 智商也大大地提高了,语言充满了想象力。
但是,想象力过于丰富也会带来副作用,想象力本来是现代文明的助推器,由于少数人用力过猛,反而使文明显示出倒退的迹象。“娃哈哈广告语引争议,‘爽歪歪’被指属淫秽用语”(《北京晨报》5月20日)的语言风波似乎就是思维用力过猛所导致的。想想看,为什么中国语言最容易引出口舌之争,盖因汉语之博大精深矣!过去,有人因善玩文字而平步青云,有人因弄巧成拙而脑袋搬家。于是,文字狱便成了具有中国古代特色的文化旧景观。 关于古代文字狱,清朝有个很经典的事例:翰林徐骏,一日临窗阅读,有风拂来,书页翻动,引发徐翰林灵感,即兴吟道:“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怎知隔墙有耳,被告至清廷,清廷认为徐在嘲讽执政者野蛮没文化,将其斩首。可见,作为古代文化管理的一项措施,文字狱不可能带来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是相反。今天,“爽歪歪”的语义被曲解,使我想起了徐骏事件中的隔墙之耳。因为耳朵听觉的不同,所理解的含义自然也不同,“爽歪歪”之所以被理解为淫秽用语,大概也因为理解者的听觉充满了某种暧昧。 在国家标准语言中,“爽”这个词是形容“痛快、舒服”等感受的,并无其他意义。有人很不喜欢广告语中的这个词,是因为他们在描述性爱感受时,很喜欢用这个词。当然,也有一位姓王的北大教授大言不惭地称,这个词在老早的闽南方言中是形容性爱感受的,因此用在广告中不妥。这些反应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老早前的方言能否拿到现代说事儿?闽南地区人民难道就不学习标准语文?词语一旦在口头另有理解,书面的释义就应当作废?当小姐、先生等词语被口头赋予另外的含义,我看这些词语在正规场合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并没有听说过有人因被称为小姐先生而将对方饱揍一顿。 在我看来,现代版文字狱的出现,与人们的浮躁与急功近利思想密切相关。有人将自身经历与某部小说中虚构的人物对号入座,而打官司索赔;有人在相声作品中拿某位主持人的名字开了个玩笑,便被这位主持人告上公堂。这些都是现代版文字狱的一种表现。“爽歪歪”被少数人关进文字狱,除了展示自己的语言暴力,我看同样不会有其他什么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