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晓原
在我们多年习惯的语境中,“南郭先生”、“滥竽充数”都是贬义的—我们认为,工作队伍中不应该有一个人偷懒。对学者而言,不应该偷懒,难道不是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吗?对学术管理者而言,不让被管理者有机会偷懒,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吗?
然而,我的答案并不是简单的一个“是”字。“什么?难道你认为学者应该偷懒吗?”我仿佛已经听到有人义愤填膺地责问了。在某种意义上,回答可能真的是“应该”。
我们都知道,学术研究不是搬运生铁那样的简单劳动。搬运生铁容易考核而学术研究不易考核;此外,搬运生铁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即这种活动(对于搬运工而言)可以随时开始,随时停止,并可以持续进行。但是学术研究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时开始,随时停止,持续进行的活动。
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具有特殊性质,古今中外都有关于“文思”、“灵感”等等说法,指的就是这种特殊性质。“文思”、“灵感”,皆属难以捉摸,可遇不可求之物。这些东西,既不能象生产线上的电源那样,合上开关就来,拉下开关就去,也无法让它们要持续多久就持续多久。
学术研究之类的创造性的脑力劳动的上述性质,就决定了学者“偷懒”的合理性。
当一个学者灵感缺乏、文思枯竭之时,或者在他两段灵感的间歇期间,他怎么办呢?他抽烟,他冥想,他翻闲书,他听音乐,他找人聊天,他看电影看电视……这一切,在一个生铁搬运工的工作时间内,难道不是偷懒吗?
我以前用过一个保姆,我对她的要求是:在我指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我指定的工作,剩下的时间她休息、玩耍、串门都可以。我还特地在她的房间里安放了电视机。有一天她对我说:我到同乡那里串门去了,她们特别羡慕我!—因为我做完了事情可以随意玩和休息。我说:难道她们不是这样的吗?她说:哪里啊!她们只要一停下来,东家就生气!因为她们的东家认为,我既然雇了你,就等于购买了你的全部劳动力,所以你一刻也不应该闲着(当然正常的睡觉除外,那是“维持再生产”所必须的)。
但我们今天的许多学术管理者,嘴巴上不说,下意识里总是未能将学术研究和生铁搬运或保姆的家务区分开来。今天的学术管理者经常讲的一件事情,就是所谓的“工作量不饱满”—在量化考核中,这是一个重要指标。整天担心教师或研究人员“工作量不饱满”,这不就是在下意识里认为自己作为雇主,应该占有雇员的全部劳动力吗?
现在许多学者自嘲是“打工仔”,有些管理者也真的视学者为打工仔(至少下意识里如此)。其实这是错误的。学术应该是被供养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学者也可以被视为供养的对象。当然,学者受纳税人的供养,应该努力工作,以回报纳税人。但由于学者工作的特殊性质,管理者不能象对待打工仔—况且对他们也同样应该尊重—那样对待学者,不能象考核生铁搬运工那样考核学者。
现在这些无穷无尽的申报、考核、评比、检查等等,或取法乎威逼(量化考核指标),或取法乎利诱(各种评奖之类),而归根到底,就是怕学者偷懒。由于假定了所有的学者都必然会偷懒,所以就不惜以这样的假定为基础来制定规则。这就大错特错了。
也许有人会问,要照你这么说,就应该允许那些南郭先生滥竽充数了?
但是,就像我们不能在“全人类都是罪犯”的假定之下设计我们的法律制度一样,我们也不能在“所有学者都想偷懒”的假定之下设计我们的考核制度。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在合理的制度之下,即使有少数学者得以偷懒,那也只能视为必要的代价。
况且,不让别人偷懒,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这个代价可能比允许学者偷懒付出的代价更大。在南郭先生的故事中,是齐王从此听不到合奏,只能听独奏了;而在我们今天的故事中,情况更糟—南郭先生未能赶走,其余乐手的工作却已经普遍被迫短期化、甚至泡沫化了。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应该允许学者偷一会儿懒—其实绝大部分情况下他们不是真的偷懒。
最近邹承鲁院士高度赞扬已故的王选院士对学术环境的论述,王选对于理想的学术研究环境,有12个字的描述,堪称名言:
给足钱,配备人,少考评,不干预。
旨哉斯言!当为今日中国学术管理者三诵之也。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主任、教授人文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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