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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实:让富人的财富信息更透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 16:31 21世纪经济报道

  文/李实

  对当前社会中的“仇富现象"需要加以细致地分析,而不能采取一概否定或者肯定的态度。客观地讲,“仇富现象”有着一定的社会背景,仇富的人群也有着不同的心态和处境。

  从社会背景来看,过去10年中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组织撰写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二○○五》显示,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5,处于较高水平。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达到历史最高点。同时,城市内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即一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绝对下降。这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收入差距扩大有所不同,当时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为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幅度大于低收入人群,但后者的实际收入并没有下降。其次,不公平因素不断增加,也是造成“仇富现象"的一个因素。不公平因素体现于多方面,比如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获取高收入,贪污受贿,从事寻租活动获得额外收入,利用不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以及垄断部门将垄断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等等。2002年一次民意调查显示(见《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二○○五》(UNDP、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大约80%的城镇居民认为收入分配中存在不公平问题。此外,还有一个影响因素是收入流动性明显下降。所谓收入流动性是衡量不同收入人群在不同时期想对收入位置变动的情况,收入流动性越强意味着一个时期中的低收入人群的相对收入水平越有可能在下一个时期得到提高。根据美国斯坦福大学两位学者尼妮·郭和约翰·潘卡维的研究结果,1990年代上半期,中国城镇居民的个人收入流动性非常高,一些相关的流动性指数甚至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但我和国内两位学者尹恒、邓曲恒进一步分析(见《中国城镇个人收入流动研究》(初稿))发现,到1990年代后期,城镇内部的个人收入的流动性已大大降低。处在低收入阶层的人群主要是城镇中的下岗失业人群和低学历人群,对于他们来说,改善其相对收入地位的希望变得越来越小。这也意味着城镇社会中收入阶层变得越来越稳定化。

  除以上三个因素外,我国还存在着一部分人群的就业困难和工作不稳定问题,这也促使“仇富现象”滋生。在城镇中经历过下岗失业的职工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即使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再就业,但其工作满意程度和工资很难达到之前的水平。而对于那些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来说,其情绪的失落和生活的窘迫是不难想象的。同时,城镇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年轻人就业困难日渐增加,而他们正处在一个思考社会、理解人生的成长阶段。此外,城镇中还有近1亿的农民工,由于制度性原因和政策问题,在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方面都处在不利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而在一部分人群的利益受到损害、社会相对地位和绝对地位下降的同时,收入再分配政策和公共服务并没有及时作出相应充分的调整。一些掌握着公共资源的权力部门,将部分公共资源转化成了部门消费和官员的公款消费。《中国统计摘要2005》中的相关数据表明,在过去十多年中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1990-2004年期间名义财政收入增加了8倍,但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费的增幅更高,达到12.4倍。虽然没有系统的统计数字,据一些专家的推测,各种形式的公款消费额也随之成倍的膨胀。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官员的名义货币工资收入虽然不高,但是如果将其公款消费、公车享用、公款旅游、公费出国等计算为实际收入的一部分,他们也可以算作为富人阶层了,至少其消费水平毫不逊色于富人阶层。

  列出上述一些影响因素,并不是说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民工一定是“仇富”的主体人群,也不是为“仇富现象”寻找正当理由。我们都知道,富人作为一个群体,其致富的手段不同,有“勤劳致富”的,也有“为富不仁”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如果对富人阶层产生不满的情绪,也是针对那部分非法的暴富者,而对于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手段积累财富的富人,不仅不会反感,反而会成为其追求的目标。然而,从理论上来区分上述两类富人容易,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难,因为存在着信息不称。受社会中的一些传统观念影响,即使是合法的致富者,也往往有“富而不露”的心态,不愿意过多地张扬自己的财富,而那些非法致富者更是“富而怕露”。两类富人的两种心态造成的结果是一致的,即普通民众更加难以区分他们之间的本质差别。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不加区分地将两类富人混为一个整体,把个别人或部分人的行为看作全部人的行为。因此,富人财富的信息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解部分盲目的“仇富现象”,它所起的作用是与政府官员收入和财产公开化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区分“廉政官员”和“腐败官员”一样的。

  (作者系

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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