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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重农主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 15:49 经济观察报

  秦晖(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几年前,笔者写过一篇文章《呼唤“新重农主义”》,文末提到:每个真正关心中国问题的人,都不能不成为“新重农主义”者。但是限于篇幅,笔者当时并没有详论这“新重农主义”的内涵。今天“新农村建设”成为热点,看来可以就此再论一番。

  法家式的“重农主义”

  为什么说是“新”重农主义?因为我国过去的历史曾经有个怪圈: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越是“重农”,农民常常越是倒霉。请看:

  秦朝的法家统治者谪商、坑儒而惟“耕战”是务,“上农除末”的政策最为极端,但也正是秦把农民逼得走投无路群起造反以致成为历史上最短命的统一王朝。汉承秦制,也坚持重农抑商、崇本抑末。但其结果却如晁错所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于是农民成了“吏之所卑,法之所尊”,真所谓“上下相反,好恶乖迕”。靠农民起义上台的朱元璋张口“朕本农民”,闭口“享我农师”,不仅“立法多右贫抑富”,还下令“农夫可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农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然而蒙他如此青睐的农民却发出了“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的呼声,并使洪武时期成为历朝创建第一代农民起义最频繁的一朝。

雍正在清朝诸帝中最为“重农”,他宣称工商下贱,士人“不肖”,四民之中农民最贵。曾别出心裁,创“老农总吏”之制,挑选模范“老农”授予八品顶戴。然而这些“总吏”后来多成为作恶乡里的村霸。在政策上雍正从“重农”发展到只重粮食,经济作物只准种在“不可以种植五谷之处”,结果一些地方官府强行毁掉已种的经济作物,令农民改种粮,致使失农时而绝收。粮食以外的作物尚且要禁,何况工商?雍正认为“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招商开厂,断不可行”,“矿厂除严禁之外,无二议也”。结果不但摧残了工商,农民也摇手触禁,叫苦不迭。雍正宠用的“能吏”田文镜则把“重农”当成政绩,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年年以钱粮超额受表扬。但遭逢大水却匿灾不报,还谎称“民间家给人足”并严催钱粮,弄得农民大量逃亡……。

  总之,在我国历史上,朝廷“重农”往往未必有利于农民。当然,这并不是说朝廷如果“轻农”就反倒对农民有益——实际上也似乎没有一个朝廷、没有哪个统治者是主张“轻农”的。

  因此问题的实质应该是:到底怎样“重农”才真正有利于农民地位的提高?

  其实,关键在于那时所谓的“重农”是以朝廷为本位的,重的是“农”而不是“民”。法家就明确声称:“上农除末”,为的就是“强国弱民”。于是那时的“重农”往往要“抑商”,包括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即所谓“驱民归农”。这样一来,朝廷越“重农”农民的自由越少,越被束缚于土地。另一方面“抑商”意味着强化官府管制,越“抑商”官府的权力越大弄权越滥,其结果是小民的买卖被“抑”,而红顶官商的坑农反而更严重了。

  魁奈式的重农主义与现代“福利重农主义”

  与此相反,西欧近代早期曾经流行魁奈等人的physiocracy思想,我们过去通译“重农主义”,而把相反的一种主张译称“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但这两种主张与它们各自的中文译名在中国传统中的涵义却几乎刚好相反:physiocracy源自古希腊的词根physio意为“自然”,笔者认为按构词法其实应该译为“自然主义”,它不但没有中文“重农抑商”的意思,恰恰相反,它是主张自由贸易、“顺其自然”的。而mercantilism按构词法应该是“商业主义”,它不但没有尊重商人之意,恰恰相反,它是主张政府“重视”对商业的控制、强调管制贸易和政府垄断的。不过,虽然physiocracy一词字面上没有“重农”之意,当年日本学者首先把physiocracy 译为重农主义却也不是毫无来由。这不仅因为魁奈的确认为农业是社会积累的惟一来源,因而应该享有优先地位,也因为当时他主张的这种自由政策确实有利于农民而遭到贵族的反对。如果说mercantilism所指的商业管制并非有利于商人,那么在西欧近代初期遗留的中世纪束缚还相当严重的情况下,主张消除束缚、给农民以更多的自由倒确实可以理解为真正的“重农”行为。无怪乎不仅当时的农民、乃至当时的许多启蒙思想家都曾看好它,就连后来以反对“自由竞争”著名的社会主义导师马克思,在谈到经济思想史时也对魁奈的这种“自由重农主义”评价很高,而对主张国家管制的“重商主义”却没有好话。

  “驱民归农”是“重农”,“顺其自然”也是“重农”。但两种“重农”简直有天壤之别。而今天的发达民主国家实际上流行一种新的“重农主义”,其内容不仅是给农民更多的自由和权利(这可以说是对魁奈思想的继承),还包括要求政府对农民承担更多的责任、满足农民的公共品需求、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福利保障乃至贸易保护。我们可以谓之“福利重农主义”。当年尚不知现代福利国家为何物的魁奈等重农主义者自然不会有后面这些主张。

  于是有人认为相对于魁奈的自由重农主义而言,“驱民归农”的法家重农主义与福利国家的重农主义都是“大政府主义”,似乎更为相似。

  但这无疑是大谬不然。笔者曾经指出:所谓“大小政府”之争只有在权责对应的宪政机制下才是有意义的真问题。越出了这个范围,则“大权力政府”与“大责任政府”的区别就会比所谓大小政府的区别严重得多。在“重农”的问题上正是如此。法家重农主义的“大政府”是家天下的专制朝廷,不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它的“重农”是重视管制农民,而不是重视农民的福利,更不是重视农民的权利。在这样的“重农”政策下农民既无自由、也无福利可言——法家不仅反对济贫和最低福利保障,而且主张剥夺穷人的自由,强抓他们去劳改。法家不仅不帮助、鼓励农民增收致富,还提出“足民何可以为治”、善治国者要垄断诸利而使民“家不积粟”。崇尚愚民政策的法家不仅不承担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责任,而且还要禁绝“私学”,力求“民愚,则知可以王”。要之,法家的统治特点是权极大而责极小。

  而民主福利国家则完全相反,它是权受限而责可问,它的重农主义是要在维护农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再对农民承担福利责任。在这些国家,不但农民个人的公民权利与自由受到高度保护,农民自主结社集体提出诉求、进行谈判、参与博弈的能力更是高度发展。过去的意识形态说农民是散漫的“一口袋马铃薯”,而“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工人最有组织性。但是现代许多发达国家却是相反:农会比工会更活跃也更有力量。只占百分之几人口的农民提出的诉求常常在代议政治中可以影响多数。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可以听到关于农民福利、农民保护“过分”的许多抱怨,但极少听到公共财政被官员拿去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批评。理由很简单:是农民要求的公共服务(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过分”另当别论)还是官员需要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并没有什么可以由第三者判断的“客观标准”。一项服务如果是农民提出要求的,就不可能是“政绩工程”,但如果“服务”对象无权提出诉求而只能被动接受,那就无论什么样的“公共品”都可能蜕变为“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历史上的“法家重农主义”者中并非没有好心人,但是由于法家体制不承认公民权利与政府责任,所提供的并非农民所要求,即使是“猜到”了农民的要求,在“提供”的过程中也会被扭曲,而成为无益于民有利于官的“工程”。如北宋后期王安石搞的“青苗法”,就是以为农民提供官营“金融服务”为初衷,继而成为官府邀功的“政绩工程”而在实行中大搞“抑配”强制,最后变成了一项聚敛苛政的。

  所以“福利重农主义”仍然需要以公民社会为基础,它与魁奈式的自由重农主义虽有差别,但两者与法家重农主义则是完全对立的,这就是连马克思都在魁奈与其论敌之间更倾向前者的原因。

  我们需要怎样的“重农主义”?

  今天我们强调“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可以说是开创了我国历史上的一个“新重农主义”时代。那么今天我们提倡的新重农主义与上述这几种“重农”传统有何异同呢?

  显然,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实力,当代发达国家的“福利重农主义”在可以预见的时期还是我们无法仿效的。更不用说即便是发达国家的福利重农主义乃至一般意义上的福利国家制度如今也面临许多问题、正在探索改革之道。但是不能仿效并不意味着无所借鉴,因为我国农民如今面临的完全不是什么“福利病”的问题,他们所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之低,社会保障程度之弱的确让人难以接受:其水平不仅低于最“自由放任”的“非福利”发达国家,低于发展水平与我们相当的许多国家,低于文化形态与我们相仿的东亚地区其他一些国家与经济体在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发展阶段时、乃至低于意识形态与我们类似和曾经类似的其他许多社会主义和前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在我国国内,农民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与社会保障程度不仅明显低于市民,而且在某些方面也低于一些农村地区历史上曾经达到过的水平,更重要的是,还低于国家在《义务教育法》这类法律中明确规定早就应该承担的责任。

  因此,今天我们的“新重农主义”虽然不是也不可能是“福利重农主义”,但是无疑应该把提升国家对农民的公共服务水平与社会保障程度作为重要方向。所谓“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说法与各种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力度的措施,正是基于这一点。

  而另一方面,“魁奈式重农主义”,即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扩大农民的选择自由空间,以及魁奈没有提到但这种类型的重农主义应该包涵的:通过发展民主、制约权力而提升农民的公民权利保障程度、增强农民在利益格局转变中的博弈能力与公平谈判实力,更是今天“新重农主义”的重要课题。如果说因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还不能追求标准过高的“福利重农主义”,那么18世纪魁奈的重农主义标准应该不存在过高的问题。尤其要指出的是:尽管在“自由竞争还是福利国家”确实是真问题的发达国家,魁奈式重农主义与福利重农主义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但在自由、福利双不足的中国,尤其是在自由权利比城里人更易被侵犯而福利水平也比城里更低的农村,这种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明天的问题”。今天的中国农民并非因为享受了太多太高水平的福利,才在迁徙权、产权、经营自主权、契约谈判权乃至更基本的人权方面存在缺失,反过来讲,今天的中国农民也不是因为他们的自由太多,才导致他们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缺乏基本社会保障。

  更重要的是:无论福利重农主义,还是魁奈式重农主义,都与中国过去的“驱民归农”传统、与法家“重农主义”完全冲突。因此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就是防止法家“重农主义”借强调三农的旗号鱼目混珠。

  事实上,近年来在农民问题上取代的重大进步,都可以说是摆脱“法家重农主义”的进步。以影响最大的税费改革和“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为例:最近我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一些人立即出现强烈反应,说过去是“民怕官”,而现在是“官不管民”,农村要“失控”了。然而要知道,如今的税费改革免除的只是身份性的“农业税”(实际上是“农民税”,即不管种不种地、收入多少,只要是“农民”身份就都要交的“皇粮”),并没有免除农民的公民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义务:农民如果有高收入,也与城里人一样要交所得税;如果办企业,也要交各种

增值税、流转税等营业税种;如果购物,物价中也含有消费税;只要国家需要,农民还要服兵役;等等。假如实际上他好像没交什么,那不过是农民的收入达不到所得税起征点,也没办企业而已。同样情况的城里人不也没交什么吗?而且一向如此,怎么他们就没有“失控”问题?

  可见如今许多人的“官管民”概念仍然是传统法家式的“以权取民”。只要“任是深山更深处”的农民都无法“避征徭”,他就认为“政府职能”正常,如果“征徭”没了,“政府职能”便不知何在了。然而在过去(但愿真的已经“过去”)那个“民怕官”的时代,乡村公共服务方面的“小政府”不是一直存在吗?“缺医少教无保障”的状态,不正是在乡村机构迅速膨胀、农民负担不堪忍受、权力意义上的“大政府”难以制约的条件下形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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