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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助学贷款发展瓶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5:48 《经济导刊》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自1999年我国实施助学贷款政策以来,截至2005年8月共发放贷款约122.5亿元,惠及153万名贫困大学生,在极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学生入学难的问题。

  但是, 2004年春,几大商业银行掀起了全面停贷风波,停止了大部分助学贷款业务
。据说就是因为学生还贷违约情况严重,而现在即使重新恢复了贷款,这种风险也还是存在的。助学贷款是一项信用政策贷款,带有扶贫和支教性质,它的高风险让大部分银行望而却步。那么助学贷款真的是风险大于收益吗?

  助学贷款遭遇难题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问题。我国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此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必须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而到现在为止,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家庭贫困标准,实际上,这种经济困难证明的开立在各地是不同的,有的地方审批严格,而有的地方只是走过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更多地在于学生本人的陈述,而实际情况很少有人去核实。这样,就使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差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到助学贷款,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初衷。

  贷款比例问题。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设计主要是针对20%的家庭贫困学生,而实际上,由于我国各地区的贫富差异较大,各个高校贫困生比例不一样。比如,在中西部地区的普通高校,贫困生的比例往往大于20%,有的甚至高达50%,而在北大清华,贫困生比例则低很多,约为5%左右。学校在审核申请人条件时,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比例,学校就要从申请人中筛选,筛选的结果可能使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无法获得贷款。而在那些贫困生比例较小的高校,可能有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并不是特别困难的学生反而能够得到贷款。所以,许多学生对助学贷款发出这样的感叹,“助学贷款是件礼物,但不是所有想得到它的人都能得到”。

  学生申请贷款与缴纳学费的矛盾。一般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程序,是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大部分高校要求学生在入学时缴纳学费,而对学生来说,没钱缴纳学费就无法入学,不入学也就无法申请贷款,然而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是需要贷款来缴纳学费的。这似乎就形成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许多高校针对这种情况为贫困学生开设了“绿色通道”,允许这部分学生先入学后缴纳学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而且每个学校都有比例的限制,所以对未申请到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原因之一是学生可能确实无力缴纳,但也不排除部分学生利用“绿色通道”来逃避缴纳学费,已有部分高校欠费学生比例高达三成以上。

  宣传力度不够。实施5年的国家助学贷款,依然不能消除许多贫困大学新生的忧虑。据调查,当问起对国家资助政策的了解时,78.7%的优秀特困高考生回答是“知道一点”,回答“了解”的仅占14.2%,还有7.1%的特困生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有关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而“了解”的学生中,对具体申办程序和条件还不清楚。国家助学贷款的信息渠道不畅通,学校和银行对此宣传力度不够,学生无法了解贷款的详细信息,学校对贷款银行的详细情况也不了解,这些都使得国家助学贷款“青黄不接”。

  贷款偿还问题。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它的偿还完全依赖于学生的信用。在我国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这无疑给银行带来了很高的违约风险。有些学生毕业后不主动还款或者暂时没有还款能力,银行和学校又无力追踪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去向。这些因素是导致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贷款风险大的主要原因。

  让助学贷款有所作为

  针对上述问题,是否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

  严格审批申请材料,设定不同的贫困标准。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审批机构或依托某些具有公证职能的专业机构,共同审核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助学贷款是为了帮助贫困的学生上学,所以家庭经济状况是能否申请贷款的主要条件。需要有必要的手段,确定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有恶意骗贷的情况,学校应对此类学生的品德与信用予以记录,并驳回其申请。在审批的过程中把好关,也为日后学生如期还款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政府应尽快订立一个家庭经济状况的参考标准。该标准应因地制宜,因为在不同的地区,生活标准是不同的。比如内地与沿海,在沿海视为贫困的生活线到了内地就可能算不上贫困了。学校在此标准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学生的申请情况,力求在最大限度上实现公平与公正。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比例。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高校中20%的家庭贫困学生。但是20%只是一个平均值,我国东西部、南北方的经济发展差异很大,农村和城市的经济生活水平也不一样,如果教条式地按照20%的比例“一刀切”,结果可能就违背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初衷。因此,助学贷款政策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省市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一个相应的浮动区间,由各高校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上浮或下浮,以保证每一名家庭困难的学生都能够如愿申请到贷款。

  规范与简化贷款程序。2004年8月,国家通过招投标确定部属院校统一由中国银行与各高校合作办理助学贷款,大多数高校认为这一规定便捷了助学贷款的办理。之前曾有报道说广东一笔助学贷款要盖70多个章,中国银行表示,申请一笔助学贷款并没有那么麻烦,银行从受理申请到发放贷款只需要两份文件,总计盖章不过10个。学校和银行这两个主要环节应当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同时村、镇和县等各级机构也应积极地支持和配合。

  在学校方面,扩大“绿色通道”的普及率,力争不让一个学生因学费问题而辍学。同时,对使用“绿色通道”的学生要严格审查,防止一些学生利用“绿色通道”来逃避缴纳学费,如发现此类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

  按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适当调整贷款额度。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如以在校学生人数为3000人的高校为例,银行向其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就为360万元。相对于前几年的贷款发放情况,新规定扩大了许多省市的发放范围。但是,与存在的比例问题一样,由于我国各地区的贫富差异较大,生活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别。6000元的标准在中西部地区可能比较适用,但在东部地区及一些艺术专业等特殊院校,这个标准可能就无法满足学生学费及生活费的基本需求。因此,应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高校的实际收费来制定较为实际的贷款额度,以满足每一名贫困生的贷款需求。

  加大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宣传范围。目前部分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上一份申请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应该在全国所有的高校普及宣传,印制详细的宣传材料,详列助学贷款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从而解除他们入学的忧虑,更好地帮助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在新学期得到国家助学贷款,保证每一个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银行从多个渠道宣传助学贷款的优越性。银行可与高校及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征信与相关金融知识,自觉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诚信基础。

  采取多种手段降低贷款违约风险

  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在高校内部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网站并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网,明确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信用行为,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要详细记录其贷款使用情况,经过系统的综合评定来计算学生的信用等级。对信用不良有恶意逃避还款的学生,学校和银行把其列入信用网站的黑名单,任何一家银行将终止其今后的消费贷款业务。

  在美国的个人资信系统中,有两种不良信用记录是跟随终身的:一是逃税记录,二是助学贷款违约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在上学的时候就不守信用,那么这个人一辈子的信用记录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所需要的个人资信系统,不仅要资讯完善、更新及时,而且要形成真正具有实效的威慑力和约束力。通过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可将大学生助学贷款变为一种质量很高的优良资产。

  加强诚信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并为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同学说明离校前必须办理的手续。通过诚信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意识,从而保证贷款的如期偿还。

  银行与学生建立沟通机制,明确偿还贷款的相关程序。调查显示,一些学生违约的原因并不全是不守信,不尽合理的贷款协议也是原因之一。有的贷款协议要求一毕业就要按月或按季还款,并且必须定额定期缴纳,期限短,偿还方式单一,对学生毕业后的困难估计不足,虽然新政策延长了还款期,但也要充分考虑学生毕业后的实际情况。要想让银行与借贷学生互为有利,最重要的建立二者间的有效沟通机制。比如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其就业与否、工作单位变化、收入状况等,及时与借贷银行进行沟通,重新办理或续签借贷合同,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还贷违约率。

  只要解决了学生、学校与贷款银行之间存在的问题,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一定会有一个长久的稳定发展,学生解决上学费用问题,学校解决学费缴纳问题,银行收回贷款并盈得利润,政府达到推行助学贷款政策的目的,共同实现学生、学校、银行与政府的“四赢”。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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