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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梓林:从合作的底部到制度的底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3:21 新浪财经

  ——回复萧清先生之《“合作”的底部……》

  萧清先生:

  大作读过,不甚感谢。“合作的底部”,其实是一个很好的书名。以此作为拙著《企业游戏》书评的标题,着实让我眼睛一亮,好一个“合作的底部”,几乎把一本书的底都“
兜”出来了。你的认真劲儿和独到的眼力令我钦佩。

  我不得不承认我的书存在一些“蜂窝”(建筑行业对浇灌的混凝土中因小气泡未挤尽而造成的空洞,称之为“蜂窝”事故)现象。回过头来读这本书,就想起小时候踩石头过河的游戏,有幸过去了之后,回头看看,其实心里明白,自己并不是每一步都踩得实实在在。书出来之后,有朋友很客气地对我说:“你写书也太不吝啬了,这么好的内容,怎么也应该写30万字。”我知道他其实是批评我写得太“跳”,也就是书中在对一些现实生活中的矛盾进行剖析时,常常是“点到为止”,没有深入下去。检讨了这些,在此不妨先顺着你的意思自嘲一番:“矛盾着的郭梓林最想说清楚一个关于制度与文化的矛盾,于是他在这个矛盾中“游戏”了一把,试图让人们将企业理解为这个游戏中的矛盾体,或者理解为这个矛盾中的游戏。人文的关怀便在这游戏的矛盾中和矛盾的游戏中不知不觉地高大起来了——他居然用这样的办法!”

  自嘲之后再与你商榷,是否避了“鄙帚自珍”之嫌?

  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关系问题,确实如你在书中看到的,是我想说,却没有说清楚的问题。如果现在让我用一句话来表述,我认为:合作的底部是制度,制度的底部是文化。关于这一点,你的观点也十分明确:“现代企业中文化是无法超越企业制度(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以分工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的。”并十分坚定地说:“如果不是这样,经济的人为成分则会占主导因素。”对此我不尽赞成,并保留自己的看法。

  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经济本来就是一个人为成分占主导地位的活动。正如人们常说的经济的问题不仅是个关于数字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于人的信心的问题。因为经济学对人的假设是这样的:人既一样也不一样。所谓“一样”,指的是人的权利同等,人人生而平等;所谓“不一样”,指的是人在天赋上的差异性,也就是人对同样的事物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后者也被经济学称之为“效用”。效用是一个人对某种选择的主观评价。于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活动其实就是一种多边的人与人的博弈,在博弈中,文化也好,制度也好,都是人为的,都是人们为了达到一个兼容的均衡解而形成的共识。所以,不论是在什么层面上谈合作,都不存在这样的选择:“在这个层面上谈合作,合作就是必须的;否则,合作是需要去努力的。”在我看来不存在这里所说的“否则”。合作是必须的,因为合作是个体之间知识和体力的互补,互补之后的结果是效用的扩大化;合作同时是需要努力的,因为个体对效用的评判的差异性决定了合作需要诸多个体目标在一定条件下的兼容。

  你的文章中关于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比喻很精彩,我非常同意你对中国“企业经济中的各种合作绝大部分是努力的结果”的判断,以及为此找到的理由:“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毛’同色,但‘皮’并不同质”。这就是所谓的“合作的底部是制度,制度的底部是文化”。我想补充的是,中国企业内部的合作之所以需要更多的努力,是因为我们的市场博弈时间太短,而传统的抑商文化历史又太长,因此,在这样的文化土壤里要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为一件特别需要努力的事。这里可以把

传统文化理解为“皮”,而制度则是“毛”。同色的“毛”因为“皮”不同,结果还是不同的东西,正如“白狗毛”与“白马毛”不同一样。所以,是不是“意味着制度可以受文化的影响但不能被文化决定”,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

  关于文化的重要性,我们都有同感,正如你说的:“西方那么多跨国公司已经很大了,却依然能成功地重组购并,是因为规则是一定的,制度、法律是具有共识的,那么既然分工曾是必然的,合作也依然会是必然的。需要克服和研究的过程中的障碍倒是那些文化上的差异、语言习俗的不同和地域环境资源方面的分别。”其实,一般的规则中国人都是有的,否则,五千年的历史,如果是野兽对野兽,文明早就不复存在了。问题是我们的规则下的合作秩序,只能限于很小的范围。人们共识的基础是按照“情”“理”“法”的顺序来决定合作的,所以,就把自己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进行合作。可以肯定,这种合作模式对于加强封建社会的皇权统治曾经起到过有益的作用,因为合作范围有限,所以不容易形成能与皇权对抗的组织。在现今的中国,老板和经理人之间因游戏规则的缺失,往往相互戒备,信用脆弱:职业经理人抱怨企业主过多干预,出尔反尔;而授权方则担心经理人拥兵自重、党同伐异。就是这样一种局面,你能追究谁的不是呢?

  回顾民营企业20多年的发展历史,我也很能理解你的遗憾:“在新的世纪开始之前,民营企业作为中国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经济组织,大部分依然面临再一次创业的困境和挑战,而‘巨人’、‘爱多’、‘南德’等落马者的扩张模式竟与‘大跃进’那段历史的演绎惊人的相似。”这也从现实的一面证明了:社会的发展一旦形成了文化的传统,新的规则和制度就很难一步到位,这些现象可以把它理解为是“白狗毛”与“白马背”形成冲突的典型悲剧。

  又说了一圈,合作的底部是什么呢?当然是制度,但制度的底部又是什么呢?虽然你没有对此做出明确回答,但你认为:“将公正诚信和道德伦理放在一起权衡,未必管用”。尤其是“无法要求每个商人都在‘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前做到‘修身’,期望以文化伦理传统来使商业重组和经济组织合作达到‘均衡’显得脆弱和不现实”。这段话细细读来,我似乎察觉到了我们的细微分歧就在于:我认为制度的底部是文化,而你则认为在市场竞争的法则已经作为合作的底部存在的情况下,文化只能是附庸(最多也只能是一个勉强放在制度左右进行“权衡”一个东西)。这其实已经涉及到了吴敬琏、汪丁丁等坚持过的“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问题。这里不作赘述。

  在我的经验中,有一个问题常常被人忽略,这就是:所有的合作,只有先在内部(这个“内部”可以小到一个人头脑中的两个“自我”构成的统一体的所谓内部)管用了,才能有扩展的可能。退一万步说,你自己总不能和自己打架吧,总得说服了自己以后,才可能去说服别人。虽然在讨论中有这种被忽略的现象,但现实生活中我们还真没有发现一个企业家会对合作者或下属说:“我是坏蛋,你们在合作中要努力当好人。”这说明企业家还是明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顺序要求的。在这一点上,我倒认为,我们绝不可要求每一个企业家都去做“平天下”的梦,因为,每个人都应该量力而行。这样说,可能是因为我的性格太较真、太拘泥小节的缘故。我很清楚,正是因为这一点儿“毛病”,我只能羡慕别人当企业家,而最终不敢选择去当什么企业家。

  你也看到了,“民营企业的当务之急是结合现实环境调整小气候内的制度,以迎接新的挑战”,只是在你强调“文化建设只是与此相配的软整合,刻意强调只会加大企业运作成本”时,我却认为,如果谈成本的话,势必要引出新的假设和选择:如果企业文化做在表面上,当然是要花一些形式主义的成本,但是如果是做到心里去了,它应该是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协调成本才是。

  虽然我不是一个基督教徒,但我能够接受《圣经》中的那段名句:上帝给人类的律法总纲是公义和诚信。也赞成“公义和诚信是律法”,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公义和诚信是律法,不是道德、文化,或别的什么东西……”就推断出:律法不要道德、文化,或别的什么东西……。如果公正和诚信仅仅是一种至高无尚的律法,而没有道德、文化作为其降落的跑道的话,这种律法的实际执行一定是奢侈的,因为维持律法的所有开支最终都得由享受这一律法好处的从事经济工作的人来支付(这里暂且假定参与维持律法的所有人的道德、文化水准,都能够达到不需要监督就能保证其维持律法的公正性的要求)。就像不需要跑道的战斗机(如美国的幻影式)其成本之高是可以想象的。

  最后,我再一次对你写出《合作的底部》这样的好文章,表示感谢。因为读你的文章,使我对一些问题的思考更深入了。比方说,下面的这个比喻就是在读了你的文章之后“冒”出来的:企业文化是空气,你喜欢香气也好,喜欢臭气也好,它就在你的周边。你如果去净化它,你和你周边的人都会受益;你如果去污染它,大家会受到相同的伤害,而受你伤害的人可能采取的最笨的办法是离开你。所以,应该有最充分的理由相信:真正的企业家是会关心企业的“空气指数”的。

  (写于2000年12月19日)

  附:

  “合作”的底部……

  ——读《企业游戏——近距离文化观察》

  萧 清

  一个偶然的机会,有幸读到科瑞集团副总裁郭梓林先生的著作《企业游戏——近距离文化观察》,此前,曾在科瑞集团的企业内刊《科瑞人》中数次读过郭先生的文章,很为郭先生丰富的商海阅历和经济思想方面的洞察力折服。我也认为郭先生著作中研究的主题是很重要的问题,这里谈一些粗浅的想法与郭先生商榷。

  郭先生开篇即点明题旨:“20年来,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中国人的合作问题。”并进一步说:“我观察和研究的结果表明:关于合作,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制度问题,再一个是文化问题。由这两个问题又引出第三个问题,就是现代企业制度超越文化,还是文化超越现代企业制度?如果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超越文化,现代企业制度在任何国家就能全面推行;如果是文化超越现代企业制度,那就意味着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不同的。”在后面章节展开的论述中,使人渐渐产生一种感觉:对于第三个问题郭先生是矛盾着的,但同时也是他最想说清楚的,因此郭先生巧妙地把“游戏”这个词纳入书中来表现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中人与人的合作的种种经济行为,并且自始至终从文化的层面进行阐释,使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不知不觉高大了起来,这也是没法子的事情。

  我认为,要明确的是,现代企业中文化是无法超越企业制度(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以分工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的。如果不是这样,经济的人为成分则会占主导因素。在这个层面上谈合作,合作就是必须的;否则,合作是需要去努力的。在中国,企业经济中的各种合作绝大部分是努力的结果,很多时候出发点即是“游戏”,因此过程和结果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法则外的残酷性。而西方企业经济行为中的合作逻辑上正好相反,既然“合作与分工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合作就是必然的,必然的也就是规则的、制度的、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的,这意味着制度可以受文化的影响但不能被文化决定。所以,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毛”同色但“皮”并不同质。

  中国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长不大的原因,像郭先生说的“长不大的老树”,我看是我们没有合作的共识,说白一点我们在规则缺位的情况下硬去做游戏,而且还得做成功,这本身就是个矛盾的事情。而西方那么多跨国公司已经很大了却依然能成功地重组购并,是因为规则是一定的,制度、法律是具有共识的,那么既然分工曾是必然的,合作也依然会是必然的。需要克服和研究的过程中的障碍倒是那些文化上的差异、语言习俗的不同和地域环境资源方面的分别。

  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关于合作的无奈可以推回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无论是城市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到逐步向公有制过渡,还是农村的集体合作社到人民公社,都无一例外地走向了“大跃进”,惨痛的后果远远不能用无奈来表述,那是中国社会一个时代的灾难。人为地践踏规则和律法到了无视经济规律的地步,经济组织间正常的合作成了随心所欲的“儿戏”的产物。对社会和民众如此重的伤害,岂能是文化的究根溯源所能承担的?在那场“游戏”中,多少“百年老字号”的企业中断了,这正抹杀了工业革命以来分工与合作为经济组织不断达到商业预期制造链条的价值和作用。很遗憾的是,在新的世纪开始之前,民营企业作为中国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经济组织大部分依然面临再一次创业的困境和挑战,而“巨人”、“爱多”、“南德”等落马者的“扩张”模式竟与“大跃进”那段历史的演绎惊人的相似,这恐怕是一批趣味相投的经济学者热衷于研究却难以解决的事情。当然,对于企业家来说更是艰难。郭先生在书中说:“多数民营企业家都意识到,第一次创业靠的是一种朴素的感情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闯劲,第二次创业的目的就是要从朴素的感情管理中走出来,引进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这才是方向。但是,他们的真正难处在于:知道企业的分工应该以效益为原则,但在企业第二次创业的发展阶段上,为了阐释历史的均衡,体现‘以人为本’和‘感情的维系作用’,不得不延续某种曾经支撑了企业发展的分工方式来继续经营企业。从形式上看,这种分工似乎是某种文化观念的延续,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最初那种‘服从经济上有效率’的原则。”在这些闪烁其词的言语中怕是只有像郭先生这种拥有做国企、下海、与人合作创立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经历的人才能真正体会个中滋味.对应陈惠湘的《中国企业批判》,郭先生言称自己想写《中国企业的无奈》,不知是何原因未能成书。

  说了一圈,合作的底部是什么?如果把合作比为一座高楼纵横交错的钢筋水泥结构的骨架,那这楼底下的奠基石是什么?无非四个字:公、正、诚、信。在她们的基础上编织合作的经纬,楼才不会斜,更不会倒。说到公正诚信,国人常将其放在道德伦理的文化层面去看,古人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义观,进而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责任感,郭先生在书中也讲了一些合伙人选择“背信弃义”的经济行为,迫使合作中断,企业夭折的商业故事。然而,我觉得将公正诚信和道德伦理放在一起权衡,未必管用。尤其是在经济行为中,你无法要求每个商人都在“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前做到“修身”,期望以文化伦理传统来使商业重组和经济组织合作达到“均衡”显得脆弱和不现实。所有的公正诚信都是靠规则、制度、律法相得益彰来维持的,每个行业都应有一套完备的制度和法律系统,以保障分工和合作的持续。这当然需要一个弱化个体“权力”,保证专业化知识队伍创新后分享利益的权利的机制和合作秩序。这样的机制和秩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形成并日益实丰,因此在新世纪美国理所当然地领导着新经济时代,而我们的路还长着。民营企业当务之急是结合现实环境调整小气候内的制度,以迎接新的挑战,文化建设只是与此相配的软整合,刻意强调只会加大企业运作成本。

  诚然,经济的发展并不能同社会的进步划等号。从社会学的角度、人文的角度、甚至宗教的角度都可以找到影响经济行为的痕迹,说到这里,倒想起一点题外的话,现在企业中有将商业服务推崇到追求终极关怀的说法,我认为,人类追求的真正的终极关怀的说法,只有宗教了。《圣经》中有一段名句:上帝给人类的律法总纲是公义和诚信。我深受震动,公义和诚信是律法,不是道德、文化,或别的什么东西……

  (引自2000年11月30日《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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