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
一直在等卫生部对天价医药费案的调查报告。不料看3月6日中新社报道,“‘哈尔滨天价医费事件’的调查结果,今天由哈医大二院麻醉科主任李文志披露给媒体”。真是奇了怪也,闹得那样沸沸扬扬的一件大事,惊动了多少高官和权威,又是公众极为关注的题材,2月份卫生部发言人还言之凿凿地说“卫生部一定会检查,一旦有了结果,会及时通报”,
怎么最后居然由被调查医院的一位麻醉专家代为披露结果?
读下去,才看到了一条“理由”——“李文志说,国家卫生部调查组一共去了3次,前后28人。其实事情已经处理完了,但是结果迟迟没有公布,因为调查结果和当初报道的差距太大。”
差距究竟有多大呢?“初步调查结果是:患者住院68天,花了132万元人民币,调查组查出违规收费20万元,医院存在的问题是管理混乱、涂改病历、分解收费……其他费用都是患者个人自己买药和请专家的。患者从高干病房转到心外科I重症监护室以后,北京的专家、护士长来会诊了一百多人次。”读者一定记得曾经铺天盖地的“当初报道”——550万,而有的媒体爆料说患者一共花了一千多万!
其实无论132万、550万还是1000万,都是当之无愧的天价医药费案。当事人支付了绝大多数中国居民家庭根本不可能负担的巨资,最后还是没有救回患者的生命。不但如此,按照最新披露的“违规收费20万元”,公立医院的确也“黑”得惊人——胡乱收一把就相当于一个职工平均20年的收入!平头百姓很容易想:连那样大的大款也受欺,你我进了医院还不是白白挨宰。因此,“当初报道”的重点,就是天价医药费的支付方怎样被严重损害。
但是问题还有另外的方面。为了表明问题的一般性,我们从市场里时不时传来的天价消费消息谈起。本专栏曾发表过“天价消费新年谈”,以天价手机和年夜饭为例,对天价消费现象提了一个问题:在一个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间里总是选择“中、低、平价消费”、尚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处在贫困状态中的社会里,“天价消费”损害他人吗?这个问题集中于天价消费行为本身,而把“天价收入”来源的合法正当与否、是否靠公家报销等因素隔离开来。我坚持问:即使收入来路正当、不靠公费报销,那些在市场上挥金如土之辈,是不是因此就损害了计较每一分钱过日子的劳苦大众?
探查的结论是,要看条件。在“市场准入自由和方便,商业模式选择的创新自由和方便”的条件下,天价消费不容易损害他人。因为市场迫于竞争的压力,可以区分不同的消费层次,并对每一层次提供物有所值的商品和服务。在此条件下,有人在高级酒楼享用海鲜大餐,并不能损害我在大排档里吃阳春面。
我也指出,如果对准入和经营自由横加了不当的限制,即使是“有差别消费”这样简单、常见、难以避免的行为,也可能给他人带来实质损害。道理简单,要是不同档次的消费混在一处,而那些“天价消费”获得的格外服务和关照,导致商家根本不能对平价消费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时,“天价消费”就有损他人了。
这并不是想像力的产物。十数年前,因为工作关系,我见识过不少政府部门的招待所。这些机构,主要任务是“接待”官员,同时也面向社会,招徕普通客人。很快我就发现,普通人进到这样的地方消费,一般得不到物有所值的服务,因为恰恰在他们的出价里,要包含对“招待”成本的补贴。就是说,那些超值享受——无论当事人是否心知肚明——部分来源于对普通顾客的克扣。
回头看当今我国的医疗机构,比当年的政府招待所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何一个地方集中了优势医疗资源的机构,高干、准高干、“低干”、关系户和普通患者统统在一起就医就诊。医院本不是出售标准商品的场所,任何买家抱起一件就走,人人都可以物有所值。医疗是高度依赖关怀、关心、注意力的服务,医护人员的精力有限,服务的品质更可以天上地下。当医院格外精心地“招待”权力人物和天价消费者的时候,普通患者的“阳春面”怎么还可能物有所值?
讲清楚了,不是天价医药费当事人故意要损害他人,而是在当下医疗体制的约束下,他们的行为在客观上可能损害没有能力支付天价的患者。以哈尔滨医大二院这次事件为例,我们要问:身为退休教师的患者进了高干病房,高干病房的服务负担是不是因此加重了?这加重的高干(大款)服务压力,是不是要靠非高干医疗服务来做“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家医院为普通患者服务的资源是不是因此就减少?医师接见普通患者的时间是不是因此更短,而注意力也更难以集中?再试问,当事人让“北京的专家、护士长来会诊了一百多人次”,这些医护人员原来在北京的服务对象应得的服务,是不是要被大打折扣?
问题的根子当然是“招待所”体制。经验是,随着饭店酒楼餐馆的市场开发,中、低、平价消费者可以各得其所,在市场上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不需要再为“招待”做贡献。但是反观现在的医院,为什么不能分层办理,高干到高干医院,出天价者到天价医院或诊所就医就诊?怕脱离群众吗?——难道损害群众就更可取吗?
在舆论上,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是对“医疗的市场化已经失败”论的一次戏剧性的呼应。我的看法是,要不要走市场化之路是一回事,我国的医疗体制究竟是不是已经市场化了,是另外一回事。我们要明白,市场体制最重要的特征是准入自由和价格自由,而不单单是收钱。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把政府垄断经营许可并实施价格管制的当下中国医院,称为市场体制或“市场化”的。我国公家医院的现状,既不是香港和欧美的“政府医院”,也不是市场体制里的赢利性机构。比较恰当的比喻,还是一个向普通人收费的官家招待所。在这个招待所里,权力侵犯他人利益,天价消费也损害他人利益。
把“招待所”改成标准的“政府医院”(或最近卫生部讲的“平价医院”),是一种选择。开放医疗市场,容许更多不同特色、不同档次的赢利性医疗机构合法经营,是另外一种选择。要满足十几亿人口日益增长的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多一点选择总没有什么坏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