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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和谐 什么样的社会又是和谐社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16:01 新浪财经

  李慧

  就像那些个“主流经济学家”不承认改革的失误,却主张对改革进行反思的奇怪逻辑一样。而当人们反思改革的时候,“主流经济学家”却群起而攻之,先是狠狠地给你扣上一个反对改革的“大帽子”,然后,理直气壮地发表高论说“坚持改革不动摇”,要警惕“有人把改革引向反市场化的方向”,似乎照此一来,这样就证明了自己的高明。相反,本来是
应该由提出对改革进行反思的“主流经济学家”来指出的那些个具体问题,比如他们来指导如何对改革进行反思,反思改革的标准是什么,对改革反思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反思,反思改革的原则和切入点究竟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可是,他们这些人不仅主动地放弃了这个义务和责任,而且,还要等待别人来回答这些问题。这样一来,对改革的反思就有问题了——如何能够让人们对改革进行比较系统的总结和反思呢?

  同样,为什么市场经济已经走了一半,但是,本应当由经济学家指出市场经济的本质、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和改革的理论问题,却竟没有人能够说清楚?而当市场经济改革出现了问题的时候,以吴敬琏先生为首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却这样说:“使目前改革陷入困境的,实际上就是这个权贵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指导下的改革。”这就好像是告诉你前面有一条光明大道的方向是对的,但是,明明他看到前面路上有陷阱却不告诉你一样可恶,因为可当你跌落下去身不由己的时候,他却狡辩说,我叫你向前走并没有错误,我也并没有让你掉到陷阱里去,而是这个陷阱的位置有问题,是你自己走路不看路犯下的错误。所以,我在《李慧:使人困惑的吴敬琏》、《有些主流经济学家严重误导了改革方向》、《李慧:吴敬琏凭什么发怒改革真的没有失误吗》等系列文章中明确批评说,“主流经济学家”再也不能把市场化改革来回“忽悠”了,必须彻底放弃那种“造句式”改革的研究方法,给市场化改革一个清楚而明确的交代了!

  接下来,“主流经济学家”能否解释清楚市场经济的本质、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究竟他们能否说清哪些是计划经济手段,哪些是市场经济的手段,哪些是好的市场经济,哪些是坏的市场经济,并解决市场化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此问题虽然已经胸有成竹,但是,我们还是想拭目以待,先留给他们一段时间,看看他们的真实本领和虚伪的本性暴露以后再下结论。这里,我们先讨论另一个比较紧迫的问题,也好叫“主流经济学家”阵营里的人看看我们的真实水平。那就是“和谐”与“和谐社会”的问题。我们今天几乎每个人都在大声地说着“和谐” ,都在探讨着什么是“和谐社会”,但是,我们绝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大家都在谈论“改革”,都在说“市场经济”,但是,却一直到今天仍然说不清楚什么是“改革”和“市场经济”一样,必须对“和谐”与“和谐社会”有一个清楚的交代。更不能再像那些不学无术的“主流经济学家”一样,嘴上人人都在讲反思改革,却不对改革进行反思的办法、标准、原则和切入点深入地研究,甚至人为地制造出一个所谓“公平”与“效率”的伪命题一样。

  应当说,“公平”与“效率”本身就不是一对矛盾,而“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公平”与“效率”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不考虑具体环境,却在人为地制造“公平”与“效率”的对立矛盾无疑是可笑之举。实际上,“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规则的完善和程序的公开,这也就是改革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假改革”的原因,如何解决“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问题,我们以前已经提出了具体的办法,此文不再赘述。同样,如果我们不能对“和谐”与“和谐社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中国历史文化中“分合演变”的规律有一个极为透彻的了解,那么,和谐目标只能是一种遥不可及的理想而已,而构建和谐社会更有可能落入市场化改革中“权贵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指导下的改革”之共同的窠臼。

  实际上,“和谐”与“和谐社会”是早已有之的粗浅概念,比如早在两千五百多年前,中国的大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大同社会”的概念,近代孙中山先生也一直在呼吁“天下为公”的主张,但是,为什么上千年来中国却一直是周而复始的治乱相循情况?特别是近代中国更是出现了民不聊生、饿殍遍野的凄惨景象?而市场化改革已经有了27年的历程,但是,至今我们呼吁了多少年要建立包括经营哲学、行为准则和人格追求在内的经济伦理规范,却始终是一种空中楼阁,中看不中用的摆设?今天,尽管中国人的文明程度已经比过去有了明显的提高,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也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但我们仍会不时地看到这样的悲剧在重演,古希腊的悲剧英雄俄狄浦斯和鲁迅先生《药》中的革命者夏瑜用生命所付出的代价,却被他为之奋斗和拯救的人们所否定:善良被出卖;正义被歪曲;真理受到强权的愚弄;庄严的法律有时竟抵御不住一些缺乏理性人们的狂热行为。所以,如果我们只是陶醉于“天下为公” 的理想色彩之中,却忽视了这些个别现象产生的根源,必将会走上历史的老路,并对社会和企业造成危害。

  比之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彻底地建立一种稳定有序的和谐结构与和谐发展的文化来保证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如同我们讲了几千年 “天下为公” 的主张,但实际上,做的还是一个做的“家天下”一样,那个“天下为公”只是讲给别人的,轮到自己身上就只有“天下为私”的现实了。而与“天下为公” 主张内容相连接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文化内涵相悖反的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却看到了更多与之不和谐的行为:中国人普遍存在的 “看客”现象,中国企业缺乏 “正直”的表现,中国人“集体失语”的精神冷漠行为,并未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而减少,关于中国人“劣根性”的批评始终是不绝于耳,甚至是作为“时代精英”和“楷模”的经济学家,竟与人品、道德联系在一起遭人唾弃,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反面的思考和探究了。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古人所讲的“大同”并不是一种绝对的统一,它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称之为和谐的东西。所以,构建和谐社会是古已有之的一种社会观念,但是,我们今天重新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并不是我们现代人就没有这种粗浅的意识,而是要站在一个新的高度赋予构建和谐社会以崭新的内涵。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弗罗姆,认为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个体化是人格完善的重要内容,他在《逃避自由》一书中认为,社会性格是“一个团体的绝大多数人的性格结构的基本核心,是作为这一团体具有的生活方式和基本实践活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社会性格是个人性格完善发展的重要的前提条件。所以,他更强调的是社会和经济对性格的决定因素,而不是其他决定因素。这也是我们探讨“和谐”与“和谐社会”本质的重要出发点。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和谐”?什么样的社会才能够被称之为“和谐社会”呢?所谓和谐就是将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运用合理的手段与方法,使之得到圆满的解决。而和谐社会就是将这种矛盾置于一种合理的行为框架之内,运用公共管理的手段将矛盾化解。所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大力提倡公共管理和公共秩序,不是主张“天下为公”,而是要将“公而始有天下”作为和谐社会的核心,这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三民主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与孙中山先生的旧“三民主义”——民主、民权、民生之区别的重大不同。“天下为公”的说法本是源于《礼记》一书,但是,《礼记》上所说的“天下为公”是有前提的,这就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它的原文是这样说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所以,这里 “天下为公”并不是一个社会的行为准则,而是在一种前提——“大道之行也”下的必然结果,但是,我们后人断章取义,只讲“天下为公”对人们的要求规范,却惟独把“大道之行”这个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忽略了,结果把“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转化成为一种个人的道德要求。

  虽然说“天下为公”同样能激励后人的奋斗精神,但实际上却将中华民族的盛衰兴亡大业变成了既得利益之争,变成了狭隘的、没有明确公共利益目标的个人奋斗的哲学。因此, 如果没有“大道之行”作为前提条件,就不会有“天下为公”的结果;如果我们只谈“天下为公”的理想,势必就会走向 “大道之行”的反面。这里“大道”实质上就是社会的公共意识、公共结构和公共管理。《礼记》上也明白说“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可我们就是对此视而不见,以至于千百年来酿成了一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的历史格局,殊不知这一“分合”却人民带来了多少悲欢离合的痛苦,给社会造成了多么大的混乱啊!所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界中央领导,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新三民主义”思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的,而孙中山先生的旧“三民主义”——民主、民权、民生之所以不能救中国的原因,正是没有从更高的层次上来真正地理解创建“和谐社会”,实现真正的“大同”天下的根本之所在。

  从社会现实的角度出发来看,由于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是处于经济社会与法治社会的阶段,单一的社会结构致使我们的社会已经出现了太多的不和谐的因素,例如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曾业松就认为,“三农”问题是当前社会最大的不和谐,包括城乡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此外,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缺乏创新性的成果,造成了我们大而不强,散而不聚,乱而无序的转型期的社会形态。所以,我们今天建立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就是,必须在完善社会的公共管理体系和健全管理制度方面狠下工夫。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确立政府的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目标,改变过去那种政府任意胡为的行政体系。我们经常讲,一个社会的改革首先要从文化变革入手,从改造和提高国民的素质方面做文章,但结果真正实施起来却往往感到无从下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自身的职能定位有问题。

  《礼记·大学》中就明确指出:“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老百姓为利而争是正常的,但是,国家却不应当与民争利,而是应当以仁义为本,这才是国家的利之所在。韩非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也强调说:“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趋名逐利其实是人的本性,但是,这必须建立在良好的法制基础之上,否则,就会使社会产生一片混乱。可实际上良好的法制体系从来就没有过,因为政府的存在往往将法制变成了维护自己利益的体系,使政府变成了与民争利的组织。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1999,不战而胜》一书中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一个民主国家和一个专制国家在道德规范上是不能等同的。” 但是,尼克松的说法并不深入,因为关于民主与专制的话题虽然比之道德的话题更深刻,可实际上,民主与专制的问题同样是一个含混不清、至今无法明确的话题。

  综合起来再深入地分析下去,道德规范的不同仅仅是民主与专制结果上的差别,最根本的差别还在于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在强权政治与强权政府上的不同。强权政府不等于强权政治,强权政府是建立在民主思想之上的“专制”,是强大的维护民主制度的执行能力;强权政治则是建立在独裁基础上的“专制”,是极大地维护决策独裁的管理体系。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强权的政府,而不是要主张强权政治。因为“强权政府”与“强权政治”是截然相反的,一个良好的社会治理结构是将政府置于公共管理的体系之下,而不是将公共管理置于政府的管理体系之下,只有将政府置于公共管理的体系之下,才能建立一个强权的政府体系,而不是强权的政治体系。英国思想家诺尔曼·P·巴利曾指出:“宪政结构缺乏道德层面,意味着公民的义务完全是不确定的。”自由的人民是能够自己管理自己的,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管理人民,而只是确保人民之间组织的公平维护。在中国的近代史上,关于中国人国民性的批评可谓是屡屡出现,至今仍不绝于耳,但最根本的问题是,如果离开了社会制度而空谈什么国民性,那只不过是一种乏味的牢骚而已。

  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结构是全世界的一个难题。一个社会改革的任务必须是首先从改革政府开始的,而改革政府最重要的就是要使政府的结构变得合理,使政府的管理行为变得科学,没有这个基础,任何社会改革最终都会变了味道,使政府轻易地就成为改革最大的利益攫取者。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建构民主的管理体系,维护社会的公共管理。所以,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结构是政府的主要任务。但是,正如1774年来到北美后奠定了美国现代政治哲学基础的托马斯·潘恩,所指出的那样:“迄今为止所存在的一切政府,除了完全违背神圣的、道德的一切原则之外,不可能由别的途径重新开始。”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的国家制度,基本上作为阶级斗争的产物,充当了封建制度的帮凶,成为了社会利益最大的攫取者,而不是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的机构。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才有可能使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治理体系成为可能。

  由此可见,“卓有成效的社会公共管理体系”与“市场的吸引力与号召力”是一个国家强大的基本保证。与之相反,中国的封建集权管理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超稳定的结构,虽然这种结构具备了一些自我调节的功能,但实际上这种稳定和自我调节是建立在对人性的扭曲和封建的思想教育体制之上的,比如说中国人一般遇到比较复杂困难的事情,总是在责备自己,却没有人在责备公共管理的不健全。所以,我们始终没有真正地形成公共管理的思维,建立起合理的公共管理的结构,没有形成真正的公共管理制度。只有真正地了解了这些问题的本质和根源,才能深刻理解党中央提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也只有构建起完善的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真正和谐发展的“大同”天下社会。

  那么,什么样的社会才能叫做是和谐社会呢?我们必须把“和谐社会”这个概念进一步地深化下去。简单地说,我们生活的社会依其主要的行为特征可以划分为四种形态:

  一种是规则社会,即用公共遵守的规则来主导社会游戏,这种社会所注重强调的是秩序至上;

  一种是公平社会,即尊重每一个人的价值,体现的是权利平等,这种社会所注重体现的是权利至上;

  一种是竞争社会,即极大地鼓励创新的行为,最看重的是你的思想,这种社会所注重提倡的是能力至上。

  以上这三种社会形态可以称之为是能力社会。还有一种社会形式是最可怕的,就是第四种,即混沌型的社会,这种社会既没有明确的社会规则,又没有公平可言的权利,更失去竞争的本来积极意义。

  这种混沌型的社会注重的是炙手可热的权势,瞒天过海的谎言和充满邪恶的贪婪欲望,它的规则要你自己去摸索,它的权利要自己去争取,它的创新要通过不规范的竞争,这是一种永远处于混乱的社会,也是建立和谐社会最大的障碍。

  所以,和谐社会首先要排除的是混沌型的社会形态,而是一种能力型的社会。但是,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形态,和谐社会应当是融合了三种能力社会形态的混合社会,因此,和谐社会就包含了以下三种特征: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规则的社会,提倡规则至上;

  其次,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强调权利至上;

  第三,和谐社会是一个创新的社会,主张能力至上。

  按照这三个原则,和谐社会就应当有三个典型标志:

  一是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

  二是各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

  三是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这样和谐社会才能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美国社会学家J·里夫金在《熵:一种新的世界观》一书中说,按照熵理论,能量转化的速度和数量越高,混乱程度也就越大,所以,资源、环境的消耗程度与社会的稳定程度是成反比例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社会的资源的消耗情况来预测社会的稳定状况。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角度来说,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高发展、低消耗的社会。市场竞争的行为就是消除高利润,使铤而走险获取暴利的行为不再存在,无论是政府行为还是企业行为,必须建立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彻底消除不规范的行为。你要想获取高利润,你就必须大规模地投入,除非这种投入是别人不能企及的,这样虽然你也可以做独家生意,但是,由于你的投入是巨大的,因而回报则也必然相应降低。我们也曾明确地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并不在“市场手段”与“计划手段”的多少,因为这是根本就不可能做出明确的区分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在哪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靠行政命令和投资拉动的粗放式增长,而市场经济则主要是规范的自由竞争体系和经济的良性循环来实现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从战略的角度来说,构建和谐社会更为明确和具体,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目标。因为和谐社会的重心是着重通过社会结构的确立立,达到社会利益的大体平衡。所以,和谐社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是一种高水平的创新,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构呢?和谐社会是以规则为社会基础,以公平为发展目标,以创新为管理元素,以效率为利益核心的一种经济结构体系。所以,和谐社会不是一个目标,而是一个结构框架,否则,和谐社会就与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没有什么区别了,这也是我们必须予以明确的。

  我们现在大力提倡要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如何才能够构建好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方法是什么?这就必须要同我们前文谈到的改革的定义、宗旨、方法、理论和前提结合起来(更详细的论述,请看我的新著《破解改革之谜》一书)。我们这里可以先简单描述如下,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满足四个最基本的条件:

  一是要有公共管理,也就是要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完完全全、彻彻底底是

为人民服务

  二是要体现出参与性,只有公众的参与才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而不是靠什么精英来实现社会改革;

  三是要有对社会的回馈,任何一项社会变革不管出发点如何正确,目标如何远大,离开了对社会的回馈,就是对社会最大的犯罪;

  四是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石,离开了这一基本制度,任何宏伟的发展蓝图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中国几千年来历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离开了这四个最基本的条件,谈论任何问题最终都会陷入到一种自我矛盾的怪圈之中,就像“天下为公”的主张一样,尽管不同的人对“天下为公”的理解和出发点各有不同,但最后几乎都背离了自己的本来意图,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发展中的一个大教训啊。中国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人、社会、自然和谐统一的、资源循环型发展的社会,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从深刻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入手,找到真正正确的发展方向。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满足“繁荣四个基本的条件理论”警醒我们,一个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认真关注并倾力解决体系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否则,这个体系将是危险的发展,中国社会历史上动荡不安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久未解决的矛盾积累成灾,最终酿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利益调整和改革触动的深层矛盾,使中国正处于社会关系趋于紧张的时期。所以,一个社会只有在发展的同时,大力关注并解决好社会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找对解决问题的症结,这个社会才能是一个有希望、并和谐发展的社会。

  按照我们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的原则,即规则至上;权利至上;能力至上。在此基础上有三个典型的标志:各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各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可以发现,和谐社会明显不同于经济社会,因为经济社会强调的是经济利益第一,这种利益至上的行为有可能是违反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原则的。同样,和谐社会也明显不同于法治社会,因为法治社会是将法治作为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强调的是法治体系第一,这种法治体系至上的行为也有可能是违反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标志的。所以,对于和谐社会的基本构建来说,经济社会的发展标准已经是不能适应的要求了,相对来说,依法治国也是一个比较落后的标准。经济社会与法治社会相对于和谐社会来说,都是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落后的观念,因为不管是经济社会也好,还是法治社会也好,它们都是从一个点或面上出发建立的单一社会结构形态,只有和谐社会才是从整体观念上来构建的人类社会完整形态,它是“公而始有天下”的具体体现。

  就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说,我们必须提出与时俱进的新要求,而不是仅仅从某一层面上采取改革初期那种“摸者石头过河” 的方式,或者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做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还要求我们,无论是在经济建设上,还是在公共管理模式上都要彻底转变思维模式,注重全面、公平、协调、综合、创新、效率等原则方面的把握,特别是在决策和执行的管理体系上,要系统总结改革开放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而不能盲目乐观或者消极懈怠,而应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得出正确的判断结论。在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深水区”的今天,“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已经不适应了,因为,经过多年的改革,思想的禁锢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了,我们需要的是更深入地研究我们的人与文化,需要的是明确的战略设计,需要的是可以衡量改革发展的系统理论和明确的操作规程。中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上议事日程,说明中国已经从构建

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上,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中国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所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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