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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反对物权法的人在沈家本面前应该脸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2: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叶檀

  沈家本何许人也?清末法律专家,慈禧新政时期法律修订的主要主持者。之所以提起这位让人敬佩的学者,是因为下述新闻。

  中国物权法草案被暂时搁置的消息,已经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证实。这一起草九年
、涉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涉及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问题的重大法律,经过上百次的专家审议、全民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次审议,仍然议而难决。

  直接导火索来自于巩献田------这位北大法学院博导,曾经的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主攻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概论、政治学、伦理学等法学理论。

  这位教授研究的方向尽管很多,不过与民法、经济学、物权法无关。但他去年8月在网上发表的六千字公开信,以激烈至极的言辞和将物权法拉下马的勇气,在社会上暴得大名。公开信认定《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违宪的产物”,“妄图开历史倒车”,理由是草案不提“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规定“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要进行平等保护”,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有什么区别?”

  这一将法律意识形态化的案例鲜活无比。我在《巩献田先生的良苦用心》一文中,对于巩献田的逻辑做了一些纠正,但巩先生面对媒体的质疑,与去年年底120多位民法学专家的批驳仍然洋洋自得。

  不得不提及笔者最佩服的学者之一沈家本。这位清末修订法律的主要主持者,不仅立意高,期望新法修订成为“变法自强的枢纽”,“不让东西各国尽诩文明”。更让人感佩的是,他在修法过程中对于中外法律的钻研,那种务实的精神和广博的胸怀,足以让今天万千执着于名词之争的人汗颜。

  为了借鉴西方的法律,在他主持修订法律期间,仅有关刑法、刑民诉讼法就先后译出法、德、俄、荷、意、日、美、比利时、瑞士、芬兰等国法律文献近四十种,并亲自与翻译者“逐句逐字反复研究”。而为了继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沈家本组织、整理考订了大量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出版和重刻了唐以来的重要法律文献数十种,并为这些法律文献撰写序或跋,还对汉律、明律、唐律、大清律作了专门的研究。如此大规模地系统研究、出版中西法律文献,可谓空前盛举。

  因此,沈家本既能融通古今,又能学贯中西,对于法律系统本身的考察,与对法律存在的条件、规范的追索,使他成为一个博大不拘泥于成见的人,鲁迅所说的拿来主义在他身上得到了最完满的体现。

  最后的成果就是,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沈家本成为一个无法忽略的人,他不仅打下了中国现代法治的基础,其修订的民法典与刑法典至今看来仍然并不落后。更重要的是,他率先打破封建法律体系,建立了一种新的法律文化,整个现代法制改革的过程正是根植于这种法律文化之上。

  沈家本也有为数众多的反对派,主要是当时的提学------主管教育的官员,其职位的性质与某某学会研究会会长比较相似------劳乃先等人,还有不少礼部官员------专门督促风纪维护名教的官员。最后,沈家本被迫去职,但那些官员的得意并不长久,因为他们赖以依附的礼教载体也很快崩塌。当如今那些对物权法本无置喙资格的教授,根本分不清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却大言炎炎,用至高无上的道德优势作为武器,以“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破题,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清末那些攻击沈家本“蔑弃礼教”、抛弃“国粹”的礼部官员。

  当然,笔者也希望如今那些参与和支持修订物权法的民法专家们,也能学一学沈家本,做些踏实的基础工作,能够逐条引用证据认真应对批评。这并不是为了巩献田,而是为了民众利益与中国法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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