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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泡沫事件的几点启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8:40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仇远

  “南海泡沫事件”在资本市场历史上是著名的事件,长期以来对该事件的评价大都是负面的,然而深入地研究分析该事件的产生、发展和处理过程中的经济现象,会挖掘出许多有益的东西。

  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英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长期的经济繁荣使得私人资本不断集聚,社会储蓄不断膨胀,投机机会却相应不足,大量暂时闲置的资金有待寻找出路,而当时股票的发行量极少,拥有股票还是一种特权。在这种背景下,1711年南海公司成立。

  通过与政府交易以换取经营特权并以此谋取暴利,是南海公司的经营策略。当时英国战争负债有一亿英镑,为了应付债券,南海公司与英国政府协议债券重组计划,由南海公司认购总价值近1000万英镑的政府债券。作为回报,英国政府对南海公司经营的酒、醋、烟草等商品实行永久性退税政策,并给予对南海(即南美洲)的贸易垄断权。

  1719年,英国政府允许

中奖债券与南海公司
股票
进行转换,随着南美贸易障碍的清除,加之公众对股价上扬的预期,促进了债券向股票的转换,进而又带动股价的上升。次年,南海公司承诺接收全部国债,作为交易条件,政府逐年向公司偿还。为了刺激股票的发行,南海公司允许投资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新股票。当英国下议院通过接受南海公司交易的议案后,南海公司的股票立即从每股129英镑跳升到160英镑;而当上议院也通过议案时,股票价格又涨到每股390英镑。投资者趋之若鹜,其中包括半数以上的参议员,就连国王也禁不住诱惑,认购了10万英镑的股票。由于购买踊跃,股票供不应求,因而价格狂飙,到7月,每股又狂飙到1000英镑以上,半年涨幅高达700%。然而公司的真实业绩与人们期待的投资回报相去甚远,公司泡沫随时都可以破灭。

  1720年6月,为了制止各类“泡沫公司”的膨胀,英国国会通过了“泡沫法案”,即“取缔投机行为和诈骗团体法”,自此,许多公司被解散,公众开始清醒,对一些公司的怀疑逐渐扩展到南海公司。从7月份起,南海股价一落千丈,12月份更跌至每股124英镑,南海泡沫由此破灭。

  南海泡沫事件是近代世界经济史具有深远影响的事件。从以史为鉴的角度,有必要对其中的经济现象作一分析。

  南海泡沫事件中的金融工具创新现象。南海泡沫事件实际上缘于金融工具创新,它通过债券兑换股票的方式化解债务危机。这种金融工具创新理论由法国约翰·劳首创。与同期的英国一样,法国在18世纪20年代政府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困难,30亿利弗尔的国债的兑付压力、货币与资本大量外流、连年歉收和税收减少。为了化解财政危机,约翰·劳建议允许用国债的票面值来购买一家贸易公司的股票。由于国债在市场上的价格还不及其面值的一半,所以绝大多数的债券持有人都迫切地想将手中的债券换成公司股票。相应地,法国公债骤然减少,政府兑付债券的压力减缓。

  约翰·劳的金融工具创新理论应用的成功,很快为面临同样债务危机的英国所借鉴,南海公司的发迹与政府债券向公司股票转换的金融创新工具的运用密切相关。如果运用得当,既可以减缓政府兑付债券的压力,也拓展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企业没有确定的发展前景和业绩支撑,就会形成泡沫。

  政府信用的价值作用。从深层次看,南海公司股票价值的每一次升值都伴随着政府信用的支持。于1711年创立的南海公司,最初是以发展南大西洋贸易为目的,从事黑奴买卖和海外贸易活动,虽经近10年的经营,但业绩平平。到1719年,南海公司开始购买政府债券,政府担保在一定时期内国债的年利率为6%;后以公司股票转换政府债券,并接收全部国债,政府则承诺逐年向公司偿还,而且还由下议院和上议院通过政府与公司交易的议案;到后来又发展到国王购买公司股票,南海公司股票价值的大幅度升值,都与上述一系列经营活动是以政府信用为依托分不开的。这实际上就是经济学上常讲的信用的价值,特别是政府信用为各类市场主体中信用最高的价值的具体体现。

  股票发行市场扩容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股票发行市场的容量直接反映的是股票的供需关系,而供需关系又影响股票的价值。受南海公司股价大幅度上扬的刺激,没有特许权的民间企业也发行股票,使股票的供给增加,如此一来,股票发行市场扩容太快,股价自然就下跌。这样民间企业发行股票就损害了南海公司的利益,亦即其所代表的有特权公司的利益。于是这些特权公司就采用不正当手段游说、买通议员们,比如允诺给议员们股份。于是,议会便按照这些特权公司的意愿通过整个议案,不许民间企业也组织公司,就是限制扩容。

  南海公司为了与民间企业争夺有限的社会资源,他们开始大规模地活动,利用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去说服议会,从而通过了《反金融诈骗和投机法》。这部就是被俗称为“泡沫法”的法律,这实际上是一种讽刺。它的意思是说,“泡沫法”认定了民间公司股票是泡沫,政府用这部法律去打击民间股票的发行,但同时却助长了“南海泡沫”的形成。“泡沫法”的颁布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发行量,因而推高了南海公司的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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