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征税与保险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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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8:23 未火的BLOG | |||||||||
看到税务局要对学校乱收费的部分进行征税的消息,我第一时间想到的事情就是:给妓女发保险套。 娼妓这一特殊行业目前在大部分国家还是不合法,即使在据说很开放的美国,某些州还是禁止卖淫的。但是不管合不合法,这个行业还是一直存在。有时政府就不得不做出互相矛盾的行为:在禁止的同时,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爱滋病等性病的传染,不得不派出义工团体
学校乱收费的现象在中国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老百姓甚至也默认了这种现象的存在。虽然政府公开是禁止学校乱收费,报刊媒体也一直在批评,但事实就是事实,乱收费的情况就是广泛地存在着。现在已经到了乱收费才是正常,不乱收费倒成了不正常的程度。政策口号上当然一定要坚决禁止,可实际上能一下子禁止得了吗?说那么多冠冕堂皇义正词严光明正大的理由有什么用?!谁不知道学校乱收费是社会的不良现象,关键是你想禁也禁不了。因此与其眼巴巴看着乱收费的资金都进了学校的口袋,还不如直接征税,至少乱收费的部分资金还能回到国库。这对家长来说也是好事,至少给学校交赞助费时能有个正当理由要个发票收据,因为征税要使用发票。这就类似:禁止不了卖淫,至少要减少爱滋病的传染。 相关链接:中国税务局对学校征税 引发“乱收费”合法化争议 [亚洲新闻网] 综合消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令,要对学校“超过规定”的收费部分征税。但税务总局的这项命令,引发了是否要把令民众深恶痛绝的学校“乱收费”合法化的争议。 新华社日前报道说,中国税务当局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 这项征税的范围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包括: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和普通本专科。 新华社引述税务总局说,对于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在中国,学生家长对学校支付“赞助费”和“择校费”动辄高达数万元,使得很多家长为此负债,甚至导致一些学生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而自杀,香港的南华早报报道说。 这些费用一直以来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因为这使得一些贫穷的父母无法将自己的孩子送往较好的学校。这显然制造了社会的不公。 南华早报说,一些教育工作者质疑,政府是否在把这类“乱收费”合法化?或者将学校变成一个盈利企业? 南华早报援引武汉一所大学的教育研究人员说:“这项政策鼓励学校收取更多的费用,政府应该为教育出钱,而不是从教育赚钱。” 他说:“我认为他们不能将学校看成企业,学校是为社会而存在的,不是赚钱机器。学校的主要责任是教育下一代,让他们当成为优秀的人,现在,这成为赚钱机器了。” 一名湖北教师说,对学校征税看起来是双赢的:政府收到了税,学校有了钱,教育官员能向中央政府交待。但是,最终,家长们将继续受到伤害。 中国由于实行一胎化政策,导致家长们愿意支付更多的钱,让孩子进入好学校,这也导致一些学校趁机收取“灰色收入”。 原文地址:乱收费、征税与保险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