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新协议扩大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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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1:38 《华商世界》 | |||||||||
胡景岩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正式签署,这是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的成果。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的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安排>补充协议二》的一些新规定值得关注: 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其代表机构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及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时,其在香港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企业资质的依据。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的佣金代理业务,以及化肥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1%(如经营商品为成品油,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香港银行内地分行对内地客户提供人民币和外币业务而需向内地分行注入营运资金的要求,由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在内地多家分行平均营运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单家分行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降低香港旅行社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即: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香港旅游企业的年营业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香港旅游企业的年营业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为其经营内地与香港港口之间的拖船提供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签定服务合同等日常服务。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营业范围为以下4类业务: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作者为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吉林大学国际经济硕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教授、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