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历史上的最后一次绞刑仪式进行得相当不利落,68岁的农夫因杀妻被套上绳索,结果因为重量计算不准确,他未在第一时间里颈椎断裂,却在绳套里扭了相当一段时间,行刑者十分无奈,甚至上前抱住人犯的双腿“荡秋千”,事情才算办完。在随后的官方报告中,对此意外只字未提,反而说“工作人员如时钟般准确而有效地完成了他们并不乐意做的事”。
这是新西兰最后一个也是第85个被处死的人,发生在1957年。到了2000年,奥克兰大检察官才在一次讲话中承认那次绞刑办糟了,“目睹那次行刑的人如此震惊以致表示今后要抵制死刑”。尽管新西兰是在1989年才正式废除死刑,实际的最后一次却如上所述是在1957年。正因为如此,所以今年12月2日越南裔澳大利亚人阮拓文因携带396克海洛因获罪,在新加坡被执行绞刑,在新西兰激起的反对声浪也如澳大利亚一样强烈。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5次向新加坡方面说情,而和自己并无关系的新西兰首相克拉克,竟也以个人身份向新加坡请求免阮拓文一死,当地报章上也多有同情的言论。
然而,当这场争论弥漫到华人社区的时候,反应却相当不同:多数华人都赞成新加坡的严刑峻法,认为对这种毒犯的姑息就是对其他人的戕害,他毕竟是毒犯。我想这也和华人普遍赞同“乱世用重典”的态度相吻合。其实,中西方在死刑问题上理解本来就有差异,对于绞刑的理解更有微妙不同。平时看古装大戏就知道,古代东方被皇帝“赐死”主要有两种,赐鸠和赐绫,前者为赐毒酒多是对男性,后者赐绫多是对女性。不过,不管是赐鸠还是赐绫,都是对身份特殊者而非普通刑事犯人,多为王公大臣之属。杨贵妃被赐死却不愿自己上吊,被用绸子勒死,叫缢杀。因为封建文化中等级高的人,死也死得待遇高,能保全尸,普通刑事犯则是问斩掉头。然而在西方却截然相反,贵族才上断头台,绞刑被认为是最不体面的死法,是平民待遇,所以路易十六上了断头台,仍算死得体面,墨索里尼却头朝下被吊着示众,这是当时人们所能给予的最大侮辱。
阮拓文一案用的是绞刑,这和新加坡的“鞭刑”一样,均触动了西方人心里的死结,包含了侮辱人格的潜在理解。事已毕,人未平。这里的媒体仍在叹息死刑犯和母亲连“最后的拥抱”也没有,那边新加坡却在解读“让他们相互握手已经是最大让步”。一个毒犯的死刑竟引起了东西方小小的文明碰撞,最终毕竟“枉费了意悬悬半世心,好一似荡悠悠三更梦”。但愿这个案例在东方的死刑史上,也会有些特殊意义吧。
(张又专栏作者,现旅居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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