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月亮违反什么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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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3:59 第一财经日报 | |||||||||
至淇 许多人大约依稀还记得十多年前,中国流行过一阵购买“美国土地证书”的热潮,据说,花上一笔数目不菲的价钱,不但可以拥有一英寸美利坚合众国的土地,同时还能获得诸多好处,如签证之便利。最后定性那是一场骗局。
不过,前些日子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月球公司”)卖的东西更为诱人——月亮——“丹尼斯·霍普的”月亮。 自得到丹尼斯·霍普授权的月球公司宣称,只要花费人民币298元就能在月球上购买1英亩土地,公司也将发给购买者月球土地证书之后,公司在10月19日正式开盘后的3天内,就向34名顾客卖出了49英亩月球土地。 看上去,月亮似乎要不了多久就要被瓜分完毕了。不过,就在月球公司出售月球行动渐入佳境的时候,政府的力量介入了。在月亮公司开始销售月球未及十天之时,北京工商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投机倒把处罚暂行条例》,对月球公司的财物实施了暂扣。月球公司的销售行动被迫中止。 随后,有关报道说,月球公司已经向北京当地的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保护其行为合法。月球公司的理由是,中国并没有加入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对外空中不动产主张所有权的《月球协定》,且中国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出售月球土地作出过限制性规定,所以出售月球土地并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同时月球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和专控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不应受到特别限制。 不过,我们很难仅仅因为中国没有加入《月球协定》,所以中国公司就可以卖月球,因为月球不是中国的,月球买卖涉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国际条约本身即使没有中国的加入也会判定这种买卖无效。 同时,由于买卖合同的标的为“物”,而物权法定是基本的民法原理,因此,月球土地所有权本身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对于月球所有权的声明,事实上也不可能获得任何国家法律的支持,所以,月球公司销售不拥有任何权利的标的物,很难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 问题的另一侧面是,那些购买了月球土地“所有权”的买家们,要通过什么法律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呢?月球公司向买家签发的月球土地权属证明将根本不可能得到任何保护,因为任何国家都没有、也不能对月球主张主权。买家们向法院主张保护他们的月球所有权,也一定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从一开始这就是一个没有现实法律依据的交易,而且违背了自然法的那些善良理念。 就像任何人不能对公海主张所有权一样,对月球同样不能主张所有权。因为那将意味着一场个人对全人类的战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