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评论员 邵颖波/演讲
讨论商业时代的社会公正缘起于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奶粉碘超标事件,以及更早以前的SK-II事件、苏丹红事件等等,但我们必须告诉大家的是,奶粉碘超标的炒作更有不同之处。本报记者获知,浙江省工商局在查处这件事情的时候,受到查处的有11家企业,除了雀巢之外,其中不乏其他国内、外资大型乳品生产企业。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必须展开调查
,调查本身并不困难,但这却招来各种各样的力量,这些力量汇集到编辑部。很多专门或者业余从事公共关系事务的人,为各自不同的利益在这里施展拳脚,进行博弈。正如各位可以想像得到的那样,每个人都会以公平、公正的名义,理由总是五花八门。
但是,主管食品安全的部门最后只选择性地向外界通报了一家企业,很多知道真相的媒体保持了沉默,这样的结果怎么可能称得上公正呢?
做出一个不定的判断相对比较容易,尽管我们不知道什么是社会公正的确切定义,但仍然可以非常肯定地说出什么是不公正的。那么,怎样才算公正呢?
社会公正本身是一个表达主观判断的概念,是一种对事物理想状态的希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且各有不同,甚至可能完全相反。于是,人们希望追求一种更高层次的公正,即完全舍弃以自我为中心的、以所有人公认的标准来确定的公正,这就是社会公正。
我们看到的现实是:在我们这个社会,还没有一个共同的关于社会公正的理念,人们并不清楚地知道社会公正的确切标准是什么。而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社会公正本身虽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是这个共同理想其实也相当脆弱,需要力量才能得以维持。这些力量来自政府、司法机关和媒体等。
这个国家现在已经处于商业社会。我们推广了二十五年的市场经济,这个努力使我们进入商业开始繁荣的初级阶段。我们有一个看法,商业本身的发展和繁荣,必然带来整个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尤其是在它渡过了初级阶段,逐步将人们带入一个崭新时代的时候,不过,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在道德和法治发展不充分的环境下,它首先表现出来的作用可能正是对社会公正的破坏。在商业社会的初级阶段下,买卖行为开始旺盛起来,但社会公正所要求的东西还没有完全建立。比如,有哪些东西不能随便出卖?这个还没有被完全界定下来;有哪些买卖可以私下里进行?这也不清楚;有什么办法可以控制那些占据特殊地位的人以及机构,让他们少做些令人生疑的事情?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的努力更多。
在这个商业社会中,利益会被强调,这是社会进步所必须的。但利益与冲突是孪生兄弟,任何时候都会同时出现,所以人们才需要社会公正,希望用公正的办法来解决这个矛盾。当因利益而起的冲突经裁判后结果却有失人们心目中的公正标准时,人们一定会怀疑裁判的过程和裁判本身。
因此,清晰地界定关于社会公正的内涵,给出判断社会是否处于公正状态的标准,并且努力寻求建立社会公正的道路,在这个商业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在本期观察家论坛中,我们邀请了五位专家学者(见嘉宾名单),希望他们的见解能够有助于我们了解以下这些困扰着我们的问题:什么是社会公正?什么人应该维持社会公正?怎样维持社会公正?媒体应该在商业利益纠纷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媒体经常在无意中被推到维护社会公正的角色中去,这是每一位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应该有的责任感。而要遵循和维护这种社会公正的看护者角色,我们就一定不能被坏的商业行为所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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