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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能成罚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18:16 经济观察报

  据6月30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时指出:处罚太多不但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在执行中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特别是会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

  在我国,涉及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相关法律必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基本法”,而“处罚法”已制定了“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

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并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还包括了“警告”等手段。

  然而,“不教而诛、以罚代管”、罚款成了行政处罚的“主要手段”,这些做法不仅在公安系统部分存在,行政执法系统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也许“深有同感”。在管理与执法的某些领域,行政部门中“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观念仍然有着相当的市场,许可、审批、收费、检查、处罚成了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法宝”,不少地区甚至在国家法律或规章基础上加上更多的限制条件,以为只要审批、收费、罚款就可解决违法、违章问题,至于市场监管的责任早就抛于一边。本该是审批、处罚越严格,市场管理也越规范,但由于行政审批、处罚的繁杂和不透明,为个人权力寻租和谋求小团体利益提供了土壤,违法者只要留下罚款这样的“买路财”,甚至可以将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罚款过滥、过多,会使公众对社会公平与正义产生了疑虑,对政府的权威与公正产生了不信任。

  因此,必须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立法与执法的监督,给“乱收费、乱罚款”套上笼头,这既是现实生活中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立起对政府行使社会及公共管理职能的监督的需要。 (江苏 顾一冰)

  公务员凭啥比百姓多耗电?

  最近,北京市对全市48家市、区政府机构2004年的能源消费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8家政府机关的人均耗能量、人均年用水量和人均年用电量分别是北京居民的4倍、3倍和7倍。其中,政府机构人均年用电量最高值达到9402千瓦时,相当于北京居民488千瓦时的19倍。也就是说,一名政府公务人员1天的耗电量,够一个普通老百姓19天的生活用电。

  我不否认,政府机构的浪费有其客观原因,比如一些建筑建造年代较早,建造时几乎没有考虑如何节能;比如我国的政府机构一直都没有资源使用方面的定额限制和定额管理,成为节能监督工作的“盲区”。但是,政府机构的浪费在很大程度上缘于绝大多数公务员患有“办公节约冷漠症”,他们长期形成了一种“因公消费都很正当”的错误观念,花公家的钱不心疼,节约意识不强,极易导致办公资源的过量消费,然而他们回到家里就会锱铢必较,想方设法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分钱。

  更重要的是,政府浪费也全部得由纳税人埋单。英国就有个“纳税人联盟”,屡次批评政府浪费,以尽可能减少浪费“民脂民膏”现象的出现,因为他们视浪费为最大的犯罪。而我们,何时能对政府机构的资源浪费行为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呢?官员们都知道贪污是有罪的,但从来没有人说浪费会有罪、要判刑。这也许是政府机关“办公节约冷漠症”的深层根源,应当破除。一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浪费是最大的犯罪”观念和约束机制,人们才能真正把节能降耗当回事,其他诸如推广节能建筑、对政府机构实行能耗水耗定额管理等问题或许就会迎刃而解。(成都 何勇海)

  (以上来论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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