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秋风
经济适用房是一项涉及到千千万万人的重大制度,然而,简单回顾一下历史就会发现,如此重大的政策却是轻率决策的。该制度的形成,从一开始,就缺乏必要的深思熟虑。1998年,国家开始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停止福利实物分房。与此相配套,高层也提出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其中明确提出,高收入者购买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
房,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
但当时没有明确,所谓“中低收入家庭”到底有多大范围,是否包括中等收入家庭?据说,1999年左右,管理层曾经争论过,家庭收入一时无法划清,而经济适用房又不能因此不做,在现阶段应该实行怎样的政策?是边建设边详细研究如何划定,还是先将划定方法明确,再进行建设?在未划定之前,又该怎样管理得好一点儿?
最终,管理层得出了一个没有结论的结论:摸着石头过河,先做了再说。北京、哈尔滨、长沙等城市的政策是,中等收入阶层也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意味着,城市中绝大多数家庭都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经济适用房制度本来是政府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长远制度,但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权宜的短期考虑,却取代了长远考虑。也正因为此,在设计经济适用房制度时,管理层根本就没有认真考虑有效的购房资格认证程序。也从来没有仔细思考过,如何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可以说,今日经济适用房市场上的种种乱象,直接导源于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尤其是政策制定者缺乏必要的法律训练,又因权宜的短期考虑遮蔽了长远视野,不能预先设想到可能存在的漏洞。因此,这个制度注定了就是漏洞百出。
更糟糕的是,政府部门又缺乏学习机制,没有能力对已经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应。在北京,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漏洞,暴露了至少有两三年了,但相关部门似乎没有采取过任何认真的对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鉴于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重大漏洞,政府投入大量补贴而低收入阶层却不能享受到福利,不如停建经济适用房。不过,对于这样的建议,似乎无人进行认真、全面的考虑。有关部门用只言片语就把政协委员打发了。媒体在争论一番之后,也就不了了之。
现在,面对舆论的再次关注,有关部门终于表态,要采取一些措施防范和打击骗购行为。不过,稍微具有法律与经济学常识的人,恐怕都不会认为这些措施会收到效果。比如,结合个人所得税明细制度进行收入审核——问题是,个人所得税目前就是个糊涂账;增加新闻媒体公示,加强社会监督——然而,向上千万人公布谁也不知道的某个人的信息,又有何用?表面上雷厉风行,实际上是回避制度改革的责任。
制度如有漏洞,光靠几句打击骗购者的虚声恐吓是无济于事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恐怕到了需要进行全面检讨的时候。一方面,需要调查经济适用房的现状,以全面剖析制度漏洞之所在,并厘清各方责任;另一方面,需要以此为依据全面思考经济适用房的前景:政府用经济适用房究竟是要解决哪些问题?经济适用房究竟面向哪些人群?其规模究竟应当有多大?
目前各方对于经济适用房众说纷纭,政府不应只是虚与委蛇。毕竟,涉及到巨大财政补贴和千万人居住的事情,是容不得轻率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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