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是干啥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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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09:29 经济观察报 | ||||||||
邵颖波 一向以来对于交通警察执法目的存在的怀疑情绪,因为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引发开来,人们议论纷纷,愤愤不平的程度甚至超过了受罚者个人。新闻报道说,一个来自安徽名叫杜宝良的打工者,因为在同一地点105次违反交通法规,被罚高达1万多元。报道说,杜宝良得知电子眼代替警察一次不落地记录了他多次违章时“傻了眼”。他一再怀疑是电脑弄错了
杜宝良老老实实地交了罚款,后悔且自责。但更多有理性、有学识的人却站出来为他鸣不平。必须承认,所有感到不平的人其实也是为自己伸冤。多数被电子眼所处罚的人,其实都对这项新技术的应用有着诸多怀疑。这些怀疑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也少有表达的渠道和机会,难免酿成一种对立情绪。 这种情况时常出现在我们社会中,原因还很复杂。这里说的警察不是指某一个警察,而是说整个警察队伍。狂风下雨,风吹日晒之时,为人们指挥交通,引领盲人过街的警察,当然会受到爱戴。但警察不只做好人好事,他还要执行法律,他要以法律之名对违规公民进行处罚,有人以为这就是他们和平民百姓总处于对立的原因。 这样解释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它的前提是把人都当成违法者及其同谋了。正确的逻辑是,法律原本就是因为人民需要才得以产生,执法行为本身也是人民之所需,人民需要执行者借此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种认为只要执法必然要得罪人的看法是缺乏自省、不愿反思自己的人的常用托词。 那么,什么样的法律才是人民所需要的?在危险路段规定必须设置警告性标志的法律,就是人民所需要的,禁止在十字路口调头的规定也是人们需要的。总之,只要能够给公共利益带来好处,让人民得到保护,能够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的法律,人们都需要。但如果立法部门在其中夹杂了私利,就必然会产生人们不需要的东西。比如,在最可能快速行驶的路段设立一个限速标志,再以一种不够显著的方式设立,警察故意不出现,而代之以更隐蔽的电子眼,这值得商榷,人们不需要这样的“执法陷阱”,更不希望它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伤害到公民。 站在另一个角度为执法者辩护的也大有人在。他们强调的是,首先人们要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其次,人们尽可以怀疑执法者的动机,但违法行为本身已被记录在案,处罚绝没商量。否则,法律就将威严失尽。这让讨厌电子眼的人无话可说,也是交通警察部门极力推广这项新技术应用的动力之一。至于有人怀疑交通部门不惜花大笔钱购买这些设备,目的是为了赚取司机更多的罚款,也有观点认为根本无需辩论。这样的推理不可能在法庭上展开,不可能得到裁决,可以置之不理。 这样的“法律至上”观念是无可辩驳的吗?恐怕不是。这是法条至上,法理与公义并不在其主要考虑范围之内。法律有可能沦落到“工具之一”这样一种地位上。 每年每个城市一共处罚了多少起交通违法事件,所涉及的罚款总额是多少,其中多少上缴了国库,按照相关制度发放了多少奖金,警察收入中奖金所占比例是多少,你要问问这些事吗?你对此怀疑吗?这些问题可能很难有答案。 再说到电子眼,没人会否认它能提高执法效率,能够减轻警力不足的一时之困,以及它在某些客观方面更优于那种出于个人意志的随意执法行为。问题是,不能只顺着一种逻辑来考虑问题。现在人们想要知道的是,谁更急于需要这些东西?需要它达成的目标到底有几个?这种怀疑一直存在,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使得整个执法队伍被分离出来,被推到对立情绪的另一面。 再充足的理由,如果不被社会多数人认同,就会显得牵强。电子眼本身会不会出毛病?如果说要相信科学技术,但大多数的群体可以拿出很多具体例子来证明它曾经犯下的错误。最近,我们的一位同事就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尽管他手上有银行收据,交管部门的电脑却显示出未交罚款的结果,因而通知他要受到高达十几倍的重罚,为了这样一个电脑上的错误,他在银行和交管部门之间跑断了腿。 这样的案例哪怕只出现一次,整个电子监测系统都会受到强烈的质疑。它是否成熟到已经可以大面积推广,并使得秘密执法本身安全可靠的程度?还是说,它现在的广泛使用过于仓促?即便我们假设在技术上它已经不存在问题,假定操纵这一系列机器的人素质够高,态度也够认真严谨,执法部门是不是还应该履行最基本的送达义务?一天不告知,一个月不告知,任你重复违法许多次,直到把你罚出个骇人听闻的故事,这会让你怎么想? 已经有法律专家指出,电子眼的记录充其量只是执法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它本身并不能代替执法所必须遵从的全部程序,当事者在此过程中的每一项基本权利都必须得到保障,包括被告之详情,包括取得相反的证据,包括答辩和解释,请求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甚至是反诉的权利。那种以现行法律中没有这些具体规定为由,以强硬和僵化的态度对待那些对此表示不满的人,最终只能起到激化矛盾的作用。 电子眼是一种先进技术手段,是我们从外国引进的、一种好的执法辅助工具。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没有能力安全、准确地使用它,如果失误率非常小,我们是不是有办法很容易发现并纠正那一小部分错误?当然,从现在的情况看来,更重要、也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为它的应用配备好相关条件:比如,执法程序的严密和公正,执法者端正的心态,以及防止它被滥用的严格的、人道的监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