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贝 媒体从业员
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下月举行,方案拟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诊疗护理和手术收费(见《信息时报》28日A05版)。此举能否达到卫生部门所说的“总体不变,有所下降”的目的,令人置疑。因为占据医疗费用支出“大头”的设备检查项目,降价之后医院为了尽快回收成本和增加创收,很可能会更严重地重检、滥检,而如何规范医疗检查
行为,方案中并没有丝毫涉及。
降低医疗收费,必须杜绝不必要的重检和滥检,而且非有具体严格的措施不可。近日浙江嘉兴市卫生局出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通用办法》规定:7月1日起,患者在该市11家医院所作的检验检查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其他医院都将互相认可和通用。其他医疗机构对上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也应予以认可。湖北卫生部门透露,他们也将出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已做的检查项目,其他医院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的规定。这是迄今为止所能看到的医疗减负的“硬措施”,令人振奋。
重复检查有时是需要的,比如转院病人病情已起了变化,所做检查的时间已超过有效期,医院间某些器械质量和诊疗水平存在差异,等等。但是时下的重检,许多是不需要的。比如,X光、CT等照片只要足够清晰而且不超过两周或一个月,有经验的医生可以据此重新作出诊断;“乙肝三系”检查在短期之内,生化、血常规检验在一周之内,结果一般都不会发生变化。从“法”的角度说,卫生行政机关准予开展检查项目的医院,所作的医检结果都是合法的、被认可的,医院之间不问是否真有需要,相互不予采信,对病人滥作重复检查,不但于理无据,也不符合信息社会资源共享的共识。
医疗服务价格是由医疗行为产生的,降低医疗收费如果只是着眼于价格,忽视对医疗行为的严格规范,未免有点本末倒置,医疗费用水平也难以真正下降。当为了“效益”而滥用的重复检查已成“医害”,我们亟须设计规范医疗行为的“硬措施”。嘉庆市医检“一单通”的“破冰之举”,为降低医疗收费带来新希望,值得我们期待和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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