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美两记者被判18个月监禁上诉再败
本报记者 张燕 周杨 综合报道
19日,《纽约时报》记者朱迪丝·米勒(JudithMiller)以及《时代》杂志记者马修·库伯(MatthewCooper)在华盛顿联邦上诉法院再次败诉。此前,两名记者因为参与报道“夫人
门事件”,但拒绝透露新闻信息来源,已被判处18个月的监禁。现在,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是米勒和库伯唯一的机会。不过米勒和库伯此前已经强调,他们宁愿坐牢也不会公布消息来源。记者权益保护受质疑
今年2月,法院裁决,被告两名记者需要透露秘密情报泄露者的身份。法庭相信,是未知名的白宫官员泄露了美国前驻加蓬大使约瑟夫·威尔逊的夫人瓦莱丽的特工身份。
去年10月,美国联邦地区法庭裁定:如果这两位记者不同意确认与他们秘密交谈过的白宫官员身份,他们将入狱。主审法官托马斯·霍根(ThomasF.Hogan)当时援引前例称,当大陪审团提出的问题,与记者所描述事件直接相关时,记者无权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由拒绝回答。
媒体律师布鲁斯·斯坦福认为,自从2003年美国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理查德·伯斯纳(RichardPos-ner)裁定:“对记者的传票与对普通人的传票无异”后,记者及其信源的联邦保护就被严重削弱了。因为一直以来,美国民众相信,记者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有权保护自己的信源。代表25家新闻组织支持两位记者的律师也表示:这宗案例有着普遍意义,不仅仅是对记者而言,对公众而言也是如此。
米勒与库伯并非最先披露此事的记者,2003年7月14日,《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RobertNovak)撰文称,两名白宫高级官员打电话向他透露了威尔逊夫人的特工身份,并公布了她在国外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秘密姓名普莱姆。当时两名高级白宫官员最少向6名记者透露过此事,其中包括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每日新闻》的记者等。不过,所有知情记者都已经表示过,出于记者基本的职业道德,决不会透露泄密官员的有关信息,否则以后再不会有政府内部“线人”与他们合作。呼吁联邦“盾牌法”
目前在美国,有31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设有地方"盾牌法",保护记者的此项权利。但联邦法律中没有这一条文。据悉,目前,美国国会正在考虑制订联邦法令,以法律形式明确何种情况下,何种民事或刑事案件中,法院有权传唤记者,并要求记者透露信源出处。
在美国报纸协会19日召开的年会上。与会者纷纷警告说,记者们遭遇到的类似法律纠纷正越来越多。与会的《纽约时报》总裁兼发行人小阿瑟·苏兹贝格(ArthurO.SulzbergerJr.)表示,因为没有联邦保护法,米勒两人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但《纽约时报》仍准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将会是一场艰巨的战役,但我们必须继续下去。”苏兹贝格还强调,记者履行保护信源的承诺的重要性,“这不是《纽约时报》或者《时代》杂志的问题,而是面向整个民众的新闻自由。”
出席此次年会的还包括美联社首席执行官汤姆·柯利(TomCurley)以及网上杂志“沙龙”Salon.com的总编琼·沃尔什(JoanWalsh)。柯利认为,不计后果地赋予人们隐私保护权的做法不可取。
不过,与会者一致认为,对于新闻组织机构来讲,尽可能贴近读者,最大限度地使文章更为真实可信,同样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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