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率称企业传记类书籍都是树碑立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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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3:49 中国青年报 | |||||||||
吴阿仑 贵报4月13日发表《〈联想局〉叫板〈联想风云〉———企业书写作出版潜规则探析》等文章,对当下原创的企业管理类图书的红火提出了颇为尖锐的批评。笔者认为,作者及文中采访到的一些专家的立论依据有失偏颇,值得商榷。
作者认为,作家、记者不应该为企业“树碑立传”,因为这样做背离了“职业立场”,“客观性肯定打折扣”。 根据本文所透露的凌志军、迟宇宙两位作者有关联想传记的写作情况可以看出,两人具有相当大的写作独立权,并非企业意志的传声筒,甚至迟宇宙还因为所写作品与联想的要求相冲突而使合作双方一度“分裂”,最终的结果是他的《联想局》推迟出版。 财经类人物传记、企业传记、管理经验研究著作类原创书籍,在国内还是个新鲜事物。虽然有一些粗制滥造、拿人钱财替人鼓吹式的所谓传记,但也不乏严肃成熟、创作独立的作品。中国改革开放20余年,涌现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如华为、联想、海尔、国美等。它们不是政府培育大的,而是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它们的成功为后来的企业树立了榜样,其经验教训值得企业家去批判、借鉴。企业和企业家传记类书籍出版的兴盛,是市场需求推动的客观结果,而不是作者和企业去影响的结果。 国外企业家传记类书籍的运作早有其成熟的机制,而商业书籍向来也是读者关注的一个领域,因此几乎每一个知名大公司,大企业家,都有记载其历程的传记作品。这些传记往往是由一些商业作家或媒体记者根据大量研究及采访写作而成。很多有影响力的传记作品,都是由媒体记者写成,并且他们大多数都是独立写作传记,并不屑于同企业家合作写作所谓的授权传记。长期跟踪某一领域、某一公司的记者,本身就具有独立写作的优势。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公众提供权威的传记,并在获得读者认可的前提下赢得名声及利益,这是再正常不过之事,根本谈不上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作者所抨击的为企业“树碑立传”行为,其实没有一个明确界定,什么算是为企业树碑立传?揣摩文章的意思似乎是:作者与企业签订写书合同并从合同中得到一定的好处,并在企业的合作之下完成写作。事实上,不少书籍的出版,是由出版社而非企业推动的,出版社寻找的作者,也大多是长期关注某一领域或企业的资深记者,其写作也是完全独立的,与企业并无直接关系,甚至还有利益冲突。此类书籍的出版,根本就谈不上从企业获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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