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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向农民工转嫁企业破产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21:05 红网

  蚌埠市几家国有建筑企业破产后,因难以全额清偿农民工工资,清算组要求他们写下“承诺书”:在不再索要另一半的前提下,可领取一半工钱。(见《新安晚报》4月4日)

  这样的承诺书让农民工寒心。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签了承诺书,可以马上拿钱,但损失了一半的合法收入。他们当然可以不签,但是这样一来工资有没有,什么时候拿都不知道了。农民工哪有时间和精力天天去追讨欠薪呢?权衡利弊,他们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一半
合法收入,违心地签了承诺书。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农民工在建筑企业里辛辛苦苦地干活,并没有机会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去。企业破产了,那是企业管理层的错误,凭什么让农民工承担企业破产的责任?这种乱打板子的做法,不但伤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打击了农民工的务工积极性。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为第一清偿顺序。如果农民工真的是按照职工来对待的话,为何还要政府“友情操作”才能将其标准提高至50%呢?由最初的标准到50%,这中间的差额由谁支付?政府是不会支出这笔钱的。那么,这笔钱当然是企业破产后的破产财产。所以,清算组并没有真正地把农民工作为第一清偿顺序。他们的目的是想抹掉农民工的一半工资,以转嫁企业破产责任。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蚌埠市中级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是在合法的外衣下合法地侵占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企业破产之后,农民工成了冤大头,承担了他们无法也无力承担的企业破产责任。如果这一做法推而广之的话,某些临近破产的企业有可能提前做好准备,将企业资产转移出去,然后再申请破产。这样一来,岂不是有更多的农民工工资被这种合法的手段抹掉?

  (稿源:红网)

  (作者:王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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