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锦旗体现法官角色自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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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21:35 红网 | |||||||||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日发布的《关于正确处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表意物品的通知》,即日起,青岛各区、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各庭、处、室办案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通过任何方式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已经收受的不得悬挂。(据《人民日报》4月4日报道) 可以预见,青岛市各级法院拒收锦旗牌匾的做法会得到社会各界的正面回应。从比
接受锦旗,医生可以,甚至警察也可以,为什么惟独法官不可以?如果以“职责义务”的理论来解释,为病人和公民服务同样是医生和警察的职责,但是他们接受锦旗并没有被视作不正常。这个问题只能从角色定位的角度来回答,因为法官与医生、警察的角色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法治社会中,法官是独特的仲裁者,他们以法律为后盾,手执审判的天平,不带倾向性的居中裁判是他们的角色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生的角色环境要单纯得多,只要能够帮助病人战胜病魔,他们尽可以坦然接受锦旗。 接受锦旗不是从正面加固了法官的角色定位,而是从反面挑战乃至有可能摧毁他们应有的角色定位。法官所面对的基本上是原告和被告两个方面,锦旗无论是哪一方送来,它所代表的都只是一方的满意。而这种满意很难说是在维护正义的层面上做出的判断,最大的可能性是出于自身利益得到保障的一种本能的谢意。如果说锦旗可以代表对法官维持正义的嘉许,那么另一方没有送来锦旗,岂不是对法官的否定?所以,锦旗很难说明什么,尤其是在正义是非的大问题上。 甚至,有时候锦旗恰恰证明了徇私或枉判的存在,道理非常简单,因为锦旗的送出不过是一方利益得到满足的产物。尽管如此,公民依然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因此,不会有法律规定公民禁止送锦旗。但是,在锦旗的另一端,法官必须对锦旗的本质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对锦旗的收受与否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果坦然接受了锦旗,说明法官将自己混同于医生或者警察,这是角色意识模糊的体现,这样的法官能否保持职业的冷静,说到底让人放心不下。而青岛法官的拒收锦旗,体现出的正是一种法官角色的自觉。 法官当然要讲司法为民,但是司法为民不能被庸俗化和矮化。以锦旗的有无和多寡来判断法官是否做到司法为民,是典型的对司法为民的曲解。司法为民不是为某一个当事人,司法为民所要秉持的最高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忠实于法律就是忠实于人民,就是最大的司法为民。舍此,没有锦旗多寡的其他标准。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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