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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公证何来公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21:21 红网

  有人听说过偷偷把别人家的锁砸断,门撬开,把屋内的财产统统转移掉,且公证人员还对现场进行公证的事吗?有,3月3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栏目就报道了这样一件蹊跷事:郑州的两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其中一家公司鸿成公司就趁着夜深人静,强行把另一家公司隆阜公司的锁剪断、门撬开,并搬走了隆阜公司的财物。事发后隆阜公司立即到派出所报案。然而出乎意料是,派出所在调查后却发现这次违法行动已经由管城区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并收取的2000元公证费。笔者看了这条新闻后如坠入九霄云外,一个名正言顺的国家公
证机关怎么能干出如此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来呢?

  作为国家证明机关,公证机构应该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一个人买了一套房子,为了证明这套房子是其合法财产所得,他拿着相关合法的手续到公证处去公证,公证处应该予以公证。为了体育彩票抽奖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彩票中心要请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如果这个彩票发行及抽奖过程符合国家法律程序的,公证机关也应该为其公证。反之,一个人买了一套房子,拿着涂改或不是正式发票,公证处也给予公证;体育彩票抽奖时有作弊行为,公证机关也发给公证书,那显然都是不正常的。这些是每个公证人员都知道的常理。而如今管城区公证处的有些公证人员似乎就不知道这些常理。

  更让人感到无法理解的是当隆阜公司找到管城区公证处讨要说法时,而管城区公证处却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撬门别锁的违法行为,只是受委托依法对现场物品进行了清点公证,属于公证处合法的业务范围。管城区公证处主任马海涛更是振振有词:“这个业务量比较大,它属于一个证据保全系列。”

  不知马主任在日常工作中是如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此法规定,不得“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公民、法人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只有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封或处置。公证处不是公安机关,无权对一个法人的财产遭到另一方转移的时候还偷偷进行所谓的公证,这是一种越权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即管城区公证处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

  《公证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就所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不予受理公证。可如今申请人是单方面的,根本不存在对公证的事项有无争议的事情。按照这个马主任的逻辑推理,某一个人想到谁家搬东西只要有公证机关跟着想到谁家搬就到谁家搬,而且不告诉对方,只要带着榔头斧子即可,因为有公证处为你的行为作公证你还有什么顾虑的?这哪是公证呀!活脱脱是一个装胆防风的帮凶嘴脸嘛!

  种种迹象表明,疑点层出不穷,参与公证的工作人员竟然都没有觉察到。这似乎是一个业务素质低下造成的,其实不然,管城区公证处的说法是在作践自己,公证机关如果真的对这部本职业务的法律条文都不清楚他们能有立足生存之地吗?

  由此说来,就不得不让人们往歪里想,也不得不让人们发出这样的疑问:管城区公证处真的就是为了区区的2000元公证费而干公证不公的事吗?背后到底有什么名堂,只有查一查才能水落石出。 

  (稿源:红网)

  (作者: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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