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限制权力的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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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4:59 《南风窗》杂志 | |||||||||
黄卧云 政治流行语的不断变化,可能会使人们思维模糊。不要忘记,只有建立了限制权力的体制,一个良好社会才是可以预期的。中共中央在定义和谐社会的时候突出强调了民主法治的作用。
我们已习惯用“民主政体”一词来表述民主立宪政体。民主与立宪的结合,使民主对权力构成了约束,同时也使宪法对民主构成了约束。民主如果不是在限制权力的意义上运行的话,它的价值就十分有限。 “五四”以来的革命传统,民主是作为一种反抗的学说传播的,民主作为建设性力量进入实践阶段还是近年来的事情,自由选举为基层政治改革注入了新的元素,在行政村开展的选举活动,作为民主在中国积极推进的亮点受到关注。人们期待通过民主选举使那些能真心真意为民办事的人走上领导岗位,解决当前各种难题,如权力监督的问题,用人腐败的问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 但实际情况不如人意,某些选举产生的干部没有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奉公守法和对选民负责。“村官”的经济犯罪现象已十分突出,他们采取雁过拔毛的方式,从上级政府下拨的资金如扶贫款、退耕还林补助款中,从农民的集资款、提留款、农税款中,占一点贪一点。而在城郊农村,村干部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的贪污腐败极为惊人,他们身为村民代表却出卖村民的利益,同上级权力部门和开发商合谋签订低价征地合同,从中获取大笔银子。显然,“选民”对他们的“带头人”几乎不存在制约。在权力不受限制或很少受到限制的时候,是否实行民主都不重要,因为民主不过意味着,通过投票决定由哪些人来滥用权力和享用权力的巨大收益,而过去他们通常是被上司指定的那些人。 个别强有力的、有改革意识的地方官员在其辖区内强制性地推行民主,既备受关注,又引来广泛争议。这种得到批准的民主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它甚至不能被称为民主,因为它始终处在权力控制之下,它不适用于民主的推动者,它的到来不是由于权力得到了限制,恰好是由于权力更加强大和集中。用一个更强的权力去限制许多个较小的权力,即使他推行的是我们仰慕已久的民主,也不能令人欣喜。 笔者毫不怀疑民主的价值,但只有推动民主的权力同样受到法律与民主原则的约束,民主才有希望。 历史上,宪政不是从民主中诞生的,民主倒是从宪政中诞生的。1215年,英国《大宪章》确立了习惯和法律必须在国王之上的原则,在以后岁月里,在反抗王权的斗争中,它一再被重申,被运用,法律得以在这个国家最终牢固地占据了上风。英国的法治精神后又跨越大西洋,在新生的美国扎根,开花,结果。 今天中国政治改革不断增大的压力,相当一部分来自权力精英的放纵。关于官员腐败,从现象上看,是由于以权谋私,从实质上看,则是由于权力不受限制。 只看到现象的人们会认为,要认真面对的政治问题就是消除以权谋私,使权力服务社会,为民造福;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就是限制它不要偏离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看到实质的人们则会以为,限制权力是把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哪怕出于公共利益,它也必须要有明确的边界,政府的根本任务就是执行法律。 一个权力至上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个人微不足道的社会。对权力的限制,是使它从领导位置上后退,回到依法行政的位置上,是使它从造福社会的职能上后退,回到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上去。这或许会使社会失去一些由“正确领导”所带来的益处,但也肯定免受了瞎指挥和肆意妄为造成的破坏。 法治政府的理想与人民主权的理想表达了人类在政治上的不同追求,前者所追求的是约束统治者,它只承认置于法律之下的统治,真正进行统治的是普遍原则,而不是统治者个人;后者更加雄心勃勃,它的目标是由人民接管国家的统治权,并给国家权力提供了正义的哲学基础。两种理想在实践中融合,产生了现代民主政府。民主的终极价值在于,通过自由选举,公众有机会用选举的和平方式撤换统治者,使国家权力处在大众的控制之下。民主是法治的最终保障。 但实现民主政治的第一步不是民主,而是在没有边界的权力面前设置边界,逼它进入法律轨道。在第一步还没有迈出时,在权力还强大无比、没有学会宽容时,就指望一举占领改革制高点,吹响冲锋的号角,使民主功成名就,不但会希望落空,而且造成无谓牺牲,这也是历史上民主运动的命运。 改革的全部复杂性和艰巨性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转变人治制度还得依靠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要靠在人治体制下掌权的人,这使转型改革成功带有很大偶然性。成功的转型不但要求改革者对名誉的追求甚于对权力的追求,坚持法治甚于坚持一己之利,而且要求他具有推动改革的杰出才智,同样重要的是,历史及时地把他推到改革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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