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失陪就该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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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9: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闻事件:据3月29日的《南国早报》报道,只因为一次不陪“上面来的人”跳舞唱歌,3年来曾多次陪过领导“娱乐”的22岁女导游阿凤,第二天便被武鸣县城伊岭岩风景区管委会以“不遵守纪律”为由辞退。该风景区因同样理由被辞退的女导游,还有18岁的阿妮和阿红、20岁的阿莲等3人。 据了解,事发当晚,阿凤和阿妮她们吃过晚饭,便盛装到饭店总台“待命”。然而4名
一次“失陪”就该被辞退? 王军荣 辞退员工的理由我们见过不少,但仅仅因为不陪“上面来的人”跳舞唱歌就得到“辞退”的待遇,倒是让我们大开眼界。 女导游的工作是干什么的?这无需我们多加言说。其实风景区的那些领导也是清楚的。不过,因为他们是领导,说出的话也是“高人一等”。我们不妨加以辨析。 伊岭岩风景区管委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她们这是不遵守纪律。”何谓“遵守纪律”?按照这位负责人的意思,陪领导“娱乐”,以领导的话为最高指示,一切惟领导马首是瞻就是“遵守纪律”,而逆领导意愿,哪怕是无意的一次也是不遵守纪律。这算哪门子的逻辑? 当记者问该风景区有没有规定“女导游白天上完正常班后,晚上还要接待上面的人”时,这位负责人表示没有这样的规定,但规定导游要服从风景区的工作安排,“而且我们也不是叫她们白做,还付加班费,接待一个晚上每人给2元钱。”原来服从“工作安排”是可以这样宽泛理解的。领导的“娱乐”需要也可以以“工作安排”的名义分派下去,而2元钱竟也可以算是冠冕堂皇的加班费! 据介绍,只要有“上面的人”到风景区考察工作,他们一般都会安排女导游接待接待,以表示对“上面来的人”的尊重。这种对领导的“尊重”似乎也成了一种惯例。由此笔者想起一些学校让女学生以陪舞的方式接待领导的事。只要领导高兴就好,说穿了,这是以牺牲员工的尊严来取得领导对自己的好感,是拿员工的人格尊严作为自己升官的“踏脚石”,显然是极不“厚道”的行为。 “上面来的人”的问题谁来管? 张魁兴 要我看,且不说女导游有没有陪“上面来的人”跳舞唱歌的义务,失陪上级领导就是错,就该“下课”。现如今谁敢不拿父母官当爷看,管委会的头头儿不敢那么做,除非不要头上的官帽。几个女导游胆敢不陪领导跳舞唱歌,那不是拿管委会头头们的官帽开玩笑吗? 不过,我说这话底气也不足,毕竟只处理女导游有失公平。女导游不陪“上面来的人”跳舞唱歌都该“下课”,那么那些和女导游喝“交杯酒”、“交颈酒”,又“乱摸乱搂”女导游的“上面来的人”该是什么样的错误?对他们又怎么处理?又有谁来管这事呢? 我不知道“上面来的人”都有多大岁数,想必多数不小吧。你们搂着你们子女大小的晚辈如果只是跳舞唱歌也没有什么,怎么还要不时地喝喝“交杯酒”、“交颈酒”,甚至“乱摸乱搂”呢?你们以为你们是谁啊,“上面来的人”就有权对女性如此非礼乱来吗? 我不知道“上面来的人”身为领导干吗要到风景区内的饭店吃饭,以一般情况看领导总能找出吃饭或到哪里吃饭的理由,而且外人还无法查证。不过有一点领导们很不好交代———旅游吃饭可以工作或招商引资的名义,但是和女导游喝“交杯酒”喝“交颈酒”甚至“乱摸乱搂”,总不能以工作或招商引资的名义进行吧! 我们还是言归正传。女导游被辞退真有些冤———3年来曾多次陪过领导“娱乐”,只因为一次没陪成就要被辞退,太不够意思了。“上面来的人”你们知道这事吗?是不是应该过问一下,这些女导游们平常陪领导“娱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怎么能因为一次“不遵守纪律”就辞退呢?再说,她们当晚毕竟在你们吃饭的楼下总台“盛装待命”等了你们两个半小时,这责任你们也该承担一部分吧!不过,你们是否还有机会替她们说话也恐怕难讲了。因为,按照常理,这事一曝光,你们自己都面临着“说清楚”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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