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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设和谐社会需要新闻舆论的支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9:09 红网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阻碍舆论监督要追究责任。《条例》在全国率先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权,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可以将调
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日报3月30日》

  深圳市政府部门大力支持大众媒体的“阳光舆论”,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确保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让新闻媒体真正成为拥有“尚方宝剑”的“无冠之王”,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这对于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很大的影响意义,同时这种做法也值得在全社会借鉴与推广。

  一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权力部门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同时由于新闻监督的法制建设不健全,一些权力部门对媒体舆论采取压制甚至打击报复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媒体不敢摸老虎屁股,出现“多赞美、少批评”的怪现象,许多社会问题被封锁,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老百姓有言不敢怒,民怨载道,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格格不入。

  何谓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概括为六大特征:“民主法制、公正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同处。”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维护社会公正正义,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当前我们社会民主法制与公正正义的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社会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严重的,制约着社会改革全面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是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影响党的执政成效,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新闻媒体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与呼声的重要渠道与窗口,广大公众往往借助大众媒体来实现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实质,是代表公众维护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新闻自由,媒体享有舆论监督权,是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标志。全面建设社会民主法制,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仅依靠人民法院或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特别是新闻舆论界的共同参与,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社会力量。

  实践证明,新闻媒体作为大众舆论力量,对于反腐倡廉,促进社会法制与民主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不可代替的作用。2003年3月17日,外来工孙志刚因为没有带暂住证,在广州被收容,被执法人员故意伤害致死,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之下,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办法”,实现“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孙志刚案件具有深刻的影响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国社会法制与民主建设的进程,从中也体现出媒体舆论对于促进社会民主法制,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意义。

  (稿源:红网)

  (作者:廖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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