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歧视呼唤公民理性心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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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7:10 新京报 | |||||||||
任何时代都很难完全消除和避免歧视性现象。但是,像深圳某派出所扯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大横幅的做法(3月31日《新京报》),还是让笔者震惊:犯罪分子的地域身份被荒唐地符号化,就像一些美国电影中常常把某个唐人街、韩国城看做犯罪的渊薮一样,河南人包括河南话等地方特征成为被质疑的对象。这种显然是出于自我保护而做出的独断性、伤害性的判断,反映了流动社会时代部分城市人面对弱势外来群体的非理性心态。
地域性歧视源于流动社会的逐步形成,城市人前所未有地与来自其他地区的人生活在一起。不可避免的冲突和隔膜,是地域性歧视现象不可避免的根源。这种意识稍不控制,就会出现侵害受歧视者权利的现象:从公交车上的对方言的蔑视,到商店打出不卖某地货的牌子,招工单位声称不要某地人,以致如今这家派出所扯出的这种横幅,都是其“合乎逻辑”的发展。这不仅会使曾发出“河南人惹谁了”的疑问的河南人遭受伤害,在其他城市和地区,遭受过类似伤害的还有江西籍、湖南籍、东北籍等地区的人们。如今,公民间的地域歧视,已经成为一种必须重视的普遍文化心理。 然而,很难说投向河南人的怀疑目光中,有多少来自受害于河南人的亲身体验。而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被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所覆盖,普通人特别容易丧失自主思考的判断能力。媒体对流动人口犯罪个案的报道,常常成为民众判断身边人的心理基础,并被夸大化和扩大化,从而轻易把某个群体符号化、标签化对待。可怕的是,拥有这种简单思维的人并不少。 城市人并非缺乏同情心。但当弱势群体不再是遥远的或街头的施舍对象,而是闯入自己的生活,甚至影响自己利益的对象时,能否以平等的心态和独立判断能力对待他们,才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素质是否达到了现代公民的水平。假如做不到这些,那么,城市人与外来者之间的精神裂痕将永远无法弥合。这不但是我们社会的耻辱,更重要的是,它还会像一把双刃剑,使歧视者与被歧视者都受到伤害。 李万刚(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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