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暗中执法理当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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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7:08 新京报 | |||||||||
3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出台了新的规定:不准交警“暗中执法”。报道同时指出,江西南昌市的许多出租车司机也强烈反对交警暗中执法,但北京市有关部门的人士却明确表示,北京不会禁止交警“暗中执法”。 根据报道内容,这位负责人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认为交警在隐蔽处执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二是司机遵守交通法规不是为警察守法,而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
听起来,北京市不禁止交警暗中执法,似乎是在借鉴国际上的通常经验,似乎充分反映了对市民良好素质的信任。 但是,笔者以为,这种分析实际上脱离了我国的社会现实,存在着明显的逻辑问题。 国际上确实允许交警在隐蔽处执法,但不容忽视的是,人家有一个最为关键的前提,那就是城市交通状况良好,国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比较高。我们的情况却是,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一般市民的法律素质,显然都还没有达到国外那种高度自觉、自律的程度;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动不动就严重堵塞的交通状况,足以让一些法律意识和素质本来就不是很高的人,频繁选择违反交通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警依然要暗中执法,就可能会滋生出民众极为反对的“执法经济”。 很多时候,法律法规的实施,固然需要民众以较好的素质来加以配合和遵守,但在民众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还相对欠缺时,执法部门就应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确保自身积极、公开、透明地进行阳光执法。这种阳光执法不仅可以有效维持秩序,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还能对一些司机的违章意图起到很好的事先警示、震慑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把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终止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事故发生之后,堵塞形成之时。 权衡之下,笔者认为,不论是北京市,还是其他什么城市,都应及时禁止和杜绝交警暗中执法的做法。笔者衷心期望,北京市能带一个好头,早日实施这种既能让阳光洒在交警身上,也能让阳光留在市民心里的“阳光工程”,有效推动全国的交通执法朝着更为文明的方向发展,而不应宣称将继续支持暗中执法,让人倍感惊愕。 □江子骏(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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