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关于融合、和谐、和睦、平和的思想和观念。当前,在构建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大代表如何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吸收和运用中国“和”文化的宝贵资源,发挥代表职能,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和”文化的重要特征是“和而不同”。人大代表的“和”体现在哪里?最重要的
是要“和”在党的领导下,“和”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和”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和”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上,“和”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只要符合这些要求,在这个原则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提出各种议案建议,都是有利、有益的。然而,这种“和”绝非“和而相同”,绝非异口同声,绝非千篇一律的表扬与赞美。如果人大的会议 “和谐”得从来没有争执,那么社会一定是和谐不起来的。
代议制是人类社会在现有历史条件下所能采取的有效的民主形式,在我国即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公民表达民意的最理想的方式是直接向自己的代表传达自己的诉求,表达自己的利益,即由人大代表来代表自己的选民而表达和聚合利益。来自不同岗位的人大代表能够关注不同的热点,反映不同的问题,把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声音,都反映出来,然后集思广益,寻找对策,这才能体现民主的真谛,才能更好地做到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古人云: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这就决定了要做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既要思考重大的原则问题,更要敢于在涉及这些问题时表达不同的意见,提出和坚持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决策性意见。可以说,一个人大代表的重要任务就是说话,通过话语表述政见,反映民意,尤其是要发出不同的声音,充分行使民主决策的权力。
人大代表代表不同地方,社会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观点和利益诉求,人大代表除了作为选民的代言人外,自身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也就是说,“不同”是客观存在,处处存在的,要把这些“不同”上升到“和”,就要协调各种利益,综合不同意见,在充分争辩的基础上,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的意志。如今,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早已不是简单的一人读报告其他人听完了按表决器,代表大会和分组讨论都安排了发言机会,此为“不同之机”,人大代表通过媒体征集民意,再把民情民意加工、整合、提炼为有建设性的、有质量“议案”,此为“不同之举”;在人代会上,代表不同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的代表在具体问题上已经存在不同看法和认识,现在媒体就不断有人大代表以唇枪舌剑来指点江山的报道,此为“不同之势”。当然,这些还仅仅是个别现象,并没有在大会或分组讨论会上形成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我们更期待着人大在制度上能够保证各种不同声音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以进行自由交流,人大代表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代表社会各利益阶层不断博弈、辩论甚至互相争执直至作出必要妥协。
一句话,我们希望人大代表能够发出不同的声音,但不是不协调的声音,而是“和而不同”的声音。据说,福特汽车公司作决策时,如果只有一种意见或一种方案,会议就会停下来,直到下次出现不同的意见和方案为止。这一做法值得我们深思。
(稿源:红网)
(作者: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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