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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增加食品安全违规成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6:30 红网

  近日广州市副市长王晓玲在市人代会上透露:“含苏丹红成份原料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抓”,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娱乐信报》3月27日)

  苏丹红问题近些日子困扰着全国食品市场,不断发现含“红”食品。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含“红”食品,主要是因为使用了广州市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含有苏丹红工业用品制作的食品原料。田洋食品有限公司责任人必须对违法使用苏丹红负责。

  “问题食品”一直成为国内食品市场的一大心病。从假到劣到毒,步步深入。什么“敌敌畏火腿”、“问题奶粉”、“致癌粮”等近年不断出现,现在又发现了苏丹红,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人们对于食品市场,越来越不放心,稍不留神就会买到“问题食品”。而许多劣质品、毒食品,一般消费者就是再“留神”,也无法用肉眼辨别好坏。眼下的“问题食品”已非初期的伪劣假冒可比,什么“敌敌畏”、“苏丹红”这类有毒物质都用上了,再发展下去,还真不知要闹出什么更大问题来。

  “问题食品”从假至毒,固然因为有的不法企业商家心太黑,但同社会不能以法从严治市也有关。查处广州的这家苏丹红原料涉案企业,抓获其企业负责人这样的消息,竟然是广州市副市长在人代会上一次不经意的发言中透露出来的,可见,对于涉“红”问题,当地并没有上升到“要案”高度。企业故意在食品原料中添加含毒物质,且影响广泛,其行为无疑于投毒,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相关责任人必须公开、迅速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以警告所有不法厂商,违法生产营销毒食品,要受到法律惩处。

  查处 “问题食品”,不能只是卫生、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的事,有些问题,司法部门应该积极介入,因为有的问题不仅违“规”,同时也违“法”,必须追究涉案人的法律责任。不能等到毒食品毒死了人、出了大问题,才想起了追究法律责任,那时就晚了。不加大“问题食品”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的成本,就难以遏制食品市场日益严重的问题,就会诱使更多的人生产、加工、销售问题食品。

  谋财以“害命”为手段时,便不再仅仅是“谋财”不当的问题,必须从严查处“害命”行为的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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