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听了也白搭,最后还是要涨价。”3月2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草案)》,涉及有关听证的问题时,常委委员对流于形式的听证会表示“痛恨”。重庆市水电气涨价前,每次都轰轰烈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听证会,虽然大部分都反对涨价,最终还是一个结果“涨”。(据3月26日《重庆晚报》)
“一说开听证会,就知道一些东西要涨价了。”目前,相当一部分价格听证会缺乏
透明度,只是成为涨价的“安民告示”。前不久,北京六大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经过“听证”后涨价,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反响;3月17日,九寨沟景区和黄龙景区向四川省物价局申请门票调价的听证会更是被披上了神秘的面纱,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媒体被获准进入听证会旁听,参加听证的人员竟被有关部门告诫不得向媒体透露听证会的具体内容。
听证是国家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给各利害关系方提供向国家机关发表意见、提供证据,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法律制度。但本应该作为民意“晴雨表”的听证会却为何并不代表广大民意、甚至与民意相悖呢?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事关公共利益决策的听证过程中,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实际上是缺位的。
听证会是公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其本意就是广泛听取民声,吸纳群众意见。但是,如果听证会上没有民众的声音,或者民众的意见统统都是白说,甚至将本该公开的听证会搞得“神秘兮兮”的,这样的听证会分明就是在“忽悠”老百姓。民众对于这样的“走过场”的听证会没有了热情,失去了信心也就不足为怪了。
带有现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听证制度,正在走进我国的行政决策和立法程序中,无疑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开端。对听证会的不信任,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的伤害。听证会不仅要在形式上“象模象样”,在内容上也要进一步完善,体现听证制度的真正价值取向。首先要确定一个公正、民主、公开的听证会代表的筛选程序,确保听证会成为民意的最真实反映。其次,要让每一个代表都接受公众的监督,使他们能够全心全意捍卫公众的利益。最后还要通过完善立法,让有关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真正采纳公众的意见,以体现最真实、最广泛的民意。
(稿源:红网)
(作者: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