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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权利的学生必将沦为廉价劳动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6:17 红网

  据3月27日《解放日报》报道,在上海大学近日制订的《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职责(讨论稿)》中,“导师不得把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一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而导师把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在高校里近年来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导师让研究生参与课题,历来是高校培养学生的好方法。但是,近年来,参与课题这一培养方式却发生了严重的异化。一些教授利用这一培养方式,把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
”使用。去年发生的上海交通大学9位博士怒炒博导的事件,就是因为某位大学教授把自己所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当作自己经商活动中的赢利工具和廉价劳动力,使9位博士生不得不向校方要求改换导师。

  师生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导师不仅不能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也不能当作劳动力使用。研究生之所以会沦为“廉价劳动力”,是因为学生本身应当具有的权利丧失了,学校对硕士、博士生导师的监督权利弱化了。那么,如何约束教授把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呢?

  第一,要赋予学生按劳取酬的权利。导师能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并不意味着,学生参与了一些劳动,就不必去获得报酬。因为学生得到的报酬,不是导师赏赐的,而是学生应得的。一些研究生认为,他们更看重从导师派给的任务中学到了多少东西,如果学有所获,即使导师不给报酬,学生也愿意参与。但是,学生的这个愿望,不能成为导师让学生无偿参与课题的理由。只要学生参与到了导师的科研课题里,就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报酬,因为导师的研究课题一般有两种:一类是从国家一些基金项目或科技攻关项目中争取来的;一类是从企业拉来的,为其解决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及企业管理等问题。尤其是后者,研究生参与了这样的课题,就应该与导师共同分享应得的报酬。学生有受教育、受培养的权利,也有按劳取酬的权利。

  第二,要赋予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导师是否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判断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导师让学生参与的课题是否与学生科研方向有关,二是导师让学生参与的课题是否有利于学生提高科研能力。这两个标准的答案,都必须首先倾听学生的意见。导师从企业搞来一些项目,研究层次高不高,与学生的研究方向有没有关系,学生最有发言权。如果导师的课题与学生的研究方向风马牛不相及,那么学生应该有充分的权利拒绝从事这样的课题。而实现这一点,就要赋予学生充分的民主权利。

  第三,学校要加大对硕士、博士生导师的监督。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大对一些导师的培养方式、培养成果的监督和鉴定。如果培养的学生不能达到要求,对该导师的培养方式、培养过程也应该进行细致的审查,看看是否缘于导师的责任。同时,学校还要完善导师之间的监督措施,防止导师之间的利益交换。一些教授虽然明知另一位教授培养的学生不合格,但为了让自己的学生也得到承认,于是违心地对对方的学生给予肯定。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学术良心,也是“导师把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等大学腐败现象的重要根源之一。

  (稿源:红网)

  (作者:郭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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