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还是无知 反思民工向毒枭讨薪的群体心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4:48 红网 | |||||||||
在讨薪的世界里,民工的理由比天大,亲民政府和平民政治肩负有义不容辞的为讨薪提供宽松法律环境的义务,所以,民工的讨薪史,既含血泪,亦有法律的鼎力相助,心酸的背后饱含社会正义的灌注。可如果讨要的对象是一个大毒枭,那我们该怎么办? 刘招华,公安部2004年11月24日悬赏38万元通缉的五逃犯之首,也是1999年“7.28”特大贩毒案的在逃嫌疑人,涉案冰毒12.36吨。2001年潜逃桂林的刘招华化名李森青,开办
毒品贩子的群体里有级别一说,有的叫毒王,有的叫毒龙,就差毒神,毒圣了,毒枭估计是老奸巨猾一类,也是阴险、残忍一类的人物,不好惹。向毒枭讨要工资,无疑是老虎嘴里拔毛,身单力薄的民工有什么胆量敢向毒枭伸手? 法律的帮助增加了民工的维权胆量。在公安部下发通缉令后,当地基层法院没有畏首畏尾,而是高度重视,组成了精英合议庭,先对刘招华的红豆杉基地予以财产封存,后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将刘招华留在红豆杉基地的1台旧推土机,1台挖掘机,3座房子和未确数的红豆杉苗拍卖,拍卖所得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剩余款项上交国库。如此显性的法律帮助,怎能不令农民形成讨要自己工资地动力?试想,如果这个时候,基层地方法院鉴于危险性和个人人身安全的考虑,对民工讨薪睁只眼闭只眼,不闻不问,民工哪里还有胆量向毒枭讨薪?即使敢讨,也必定是更惨痛的血的代价。 只要集合群体力量,就能赢得自身利益。这150名农民工结成的统一战线显露出了它的集束力量,他们摒弃掉了中国人劣根性般的合群的卑怯,即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败了,一群中有很多人,未必是我受亏,他们形成的合力不是群氓,也不是乌合之众,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结成统一战线,共享利益,共受灾难的利益共同体。像去年温总理帮民工讨薪事件中的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某工地,讨薪的工人有25名,工地方出动的打手有30多名,力量基本均衡,但民工遭受的却是毒打,受灭火器喷射等野蛮报复,如此惨重的代价不是因力量悬殊,不是因为一方手无寸铁,一方全副武装,而是因为这25名工人没有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没有形成因相同的利益需要而扭在一起的群体合力,当野蛮人发动攻击时,他们轻松地溃散了。 抓住欠薪分子的“七寸”就是维权胜利。任何老板拖欠民工工资,首先应该是老板们在心理上成为弱势,但由于我们的很多民工单边作战,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甚至搞自残主义,跳楼,自焚,炸屋等,将弱势和强势的双方自我颠倒了,都是眼里只看到老板的毒芯子,而没有看到他们的“七寸”。他们的“七寸”在哪?就在对《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公然践踏上,欠薪,民工当然可以明目张胆地要了。由于民工群体的胆小心理,再一个社会影响度不够,或者很难得到法律部门的配合,民工讨薪往往以悲剧收场,如果这时候形成群体合力,在合法途径内反映问题,我们就能像掐住刘招华落网的时机,卡住他的欠薪的违法的“七寸”一样,通过群体合力索回自己的利益。 总之,反思民工向毒枭讨薪中的群体心理,就是要合法地形成群体合力,索要利益。 (稿源:红网) (作者:肖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