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在京建筑企业不能再用自拟合同与外地农民工签约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宣布,专门用于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定,今后建筑施工企业不仅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还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内容。(3月26日《京华时报》)
规范劳动用工市场,用制度规章保护广大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近几年年各级政
府都十分重视的一件事情,北京专门用于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正式实施自然是值得关注和称道的。然而,我却以为,该标明专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书”依然带有浓郁的“农民”标签痕迹。
从报道中知悉, 在京建筑企业在这之前一直是用自拟合同与外地农民工签约的,既然现在北京有关部门决定从规范农民用工文本形式入手,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难题,那么,该文本完全可以合并成全市通用的“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而根本没有必要特意制作出农民工专用合同文本,使广大农民工不仅身子进城,而且还应该让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同城里人一样获得无差别的、平等保障。
显然,表明上看,农民工专用劳动用工合同好象是一种对农民工的特别保护,可事实上,“民工专用”恰给人一种将农民工与其他劳动用工区别对待的意味。现在,社会有识之士包括各级领导都一再强调,要让农民全身心地进城,要消除广大农民与城里人在住房、户口、就业、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不久前,一名四川到北京打工者由于勤劳好学,与一名美国女孩结为伉俪。这条新闻立刻成为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的新闻眼。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这一新闻产生巨大的轰动效应居然是由于这位幸运的四川小伙子的“农民”名头,这一极不正常现象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人们的强烈质疑。
虽然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诸多原因,农民与城里人的这些差别在短时间里还难以一下消除,但我们必须从现在起,从涉及到农民进城发展的每一件细小的事情入手,在观念上、称谓上以及劳动用工和医疗等权益保护上实行无差别的对待,而农民工专用劳动用工合同则显然难以消除农民标签之嫌。
和谐由无数的细节组成,如果说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道义的话,那么,尽快揭去千百年来主流社会有意无意给广大农民贴上的特有的歧视性标签,实在是第一要务。
(稿源:红网)
(作者: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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